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2023年04月14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034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号),申请人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罗伦思”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3年4月7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十一条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等进行了全面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下表所列,后续公司将严格督促各方积极履行其做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上述承诺中,公司控股股东领先半导体及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曾做出的关于剥离亏损资产的相关承诺,根据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资产出售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号),公司与公司股东中兆投资签署了《资产出售意向书》。中兆投资拟以现金承债式进行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100%股权。由于公司未能与相关各方就商业城百货的估值等核心条款达成

一致意见,双方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后,领先半导体及王强先生关于剥离亏损资产的相关承诺已无法按期完成。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目前,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沈阳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同时,公司亦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035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

及指定临时管理人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2023年4月13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决定书》【(2023)辽01破申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显示,2023年4月7日,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罗伦思”)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预重整。2023年4月13日,沈阳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 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通知书》【(2023)辽01破申2号之二】(以下简称“通知书”)。根据通知书显示,沈阳中院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 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沈阳中院最终受理佛罗伦思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佛罗伦思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概述

1、背景概述

申请人佛罗伦思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3年4月7日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2、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的决定书,经佛罗伦思申请,沈阳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同时,根据通知书,沈阳中院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临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继续经营的,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管理事务,维持企业资产价值;

(2)妥善保管印章、账册、文书、财产证明文件等重要资料,必要时配合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配合审计评估,如实回答询问并提交材料;

(4)对超出日常经营、管理范围外的财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售及新设担保等)、对债务人财产价值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经营决策,在作出处置或实施决策前5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并接受监督;

(5)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6)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问询,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定的信息;

(7)停止清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或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除外。清偿债务前3日,应当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并接受监督;

(8)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在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就重整事项进行沟通谈判,临时管理人亦可在预重整工作基础上开展后续工作,为重整工作赢得更多时间,加快整体工作进度,有效增加重整成功率。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 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全面 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 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沈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其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积极保持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临时管理人等相关方的沟通工作,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各项工作,大力推动预重整及重整程序。但重整能否被法院最终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目前,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沈阳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同时,公司亦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036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2023年4月13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决定书》【(2023)辽01破申2号】和《通知书》【(2023)辽01破申2号之二】,其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号)。

● 债权人应在2023年5月13日(含当日)前向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 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于2023年5月13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参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电子邮箱:sycglr@sina.com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5栋12B楼1403B

联系人:李律师、吴律师

联系电话:13134230832、13134230836

临时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或 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债权申报的其他事项

1、若后续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预重整阶段已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对于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利息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受理日。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 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目前,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沈阳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同时,公司亦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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