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4日 02:45 上海证券报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敢林, 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优利德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高凌信息(688175)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书彦,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安徽建工(600502)、双枪科技(001211)、交建股份(603815)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倪至豪,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优利德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优利德(688628)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敢林、倪至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书彦近三年来未曾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预计为80万元(不含税金额),与上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保障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充分保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1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3日,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定期存款、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说明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18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75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0%。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5752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4、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3月10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3月9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1.5752万股。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月24日

2、登记日:2022年3月10日

3、解除限售数量:11.5752万股

4、解除限售人数:4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752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解除限售期内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752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解除、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优利德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三)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19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6.8832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共计14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6.8832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36.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98.20万股,预留授予38.60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16.67元/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6.97元/股调整为16.67元/股)

4、激励人数:198人,其中,首次授予154人,预留授予40人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母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4、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向1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8.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3年1月12日向4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8.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注:1、鉴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签署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权益,合计2.0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54人调整为153人,实际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198.20万股调整为196.20万股。

2、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80万股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已作废失效。

(四)激励对象各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8832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24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3日。

2、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6.8832万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12.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0%,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2.08万股;有91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6368万股。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9168万股。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8832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8832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归属期内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月24日

(二)归属数量:46.8832万股

(三)归属人数:140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6.67元/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6.97元/股调整为16.67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一期归属情况:

注:1、上表中“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已离职员工拟作废的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后的数据。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53人,除13名员工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14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解除、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优利德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四)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20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8.9168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四)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五)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授予240.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4名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2.40万股,授予154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98.20万股。鉴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签署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权益,合计2.0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54人调整为153人,实际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198.20万股调整为196.2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12.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0%,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2.08万股。

3、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有91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6368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9168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亦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所作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解除、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21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13日,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优利德”)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05.1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号文)文件核准,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1元。截至2021年1月26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52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665,534.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859,465.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验字[2021]518Z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07)。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607,542.9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275,279.66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共计52,882,822.5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的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518Z0202号《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20)。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1.1 亿元的无息借款。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05)。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 6,336.74 万元(不包含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43)。

2、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议案》,公司新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了“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530万元变更使用用途,将用于新增募投“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仍为优利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48)。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

(1)上表中的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2)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坚持谨慎、合理、节约及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1,505.1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

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优利德,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

项目建设周期: 24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计划投资人民币7,989.00万元,通过购置先进研发设备、打造智能实验室、引进专业研发人才等,为公司提供未来发展所需的现代化检测设备和研发调试环境,开发高端测量仪器及热成像产品,并完善知识产权布局。

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由6530.00万元增加至8,035.16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7989.00万元增加至8,035.16万元。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长期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使用安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长期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长期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2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利德”)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1,021.14万元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00,000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1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525,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48,665,534.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859,46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05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2021年1月2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松山湖支行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东莞分行、长城证券、子公司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按照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07)。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8,607,542.91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4,275,279.66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共计 52,882,822.57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的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518Z0202号《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20)。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1.1 亿元的无息借款。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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