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4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36 公司简称:如通股份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4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扣除2023年1月16日完成回购注销的632,375股之后的股本206,006,025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0元(含税),共计39,141,144.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与油价不存在直接对应关系。但是,油价可以直接影响油气公司的投资计划,油价上涨一般会促进油气公司扩大资本开支,从而增加对相关行业产品的需求。同时,未来经济前景、能源结构和政策、国际油价和地缘政治等均可能影响行业的发展,下游客户需求和资本支出则直接影响行业景气度和盈利水平。

2022年国际油价走势呈触顶回落形态,价格高点在俄乌冲突初期已达到130美元/桶,后缓慢回落,海外客户和市场需求仍处于修复过程中;而国内主要油气开采企业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追求利润的双重因素下,继续加大勘探开发力度,增加了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国家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将对未来的能源结构产生影响,将促使煤炭、石油等传统化石能源在能源总量中的占比下降,作为清洁能源的天然气和新能源比重逐渐上升。虽然“双碳”目标对我国能源转型提出了迫切要求,但石油和天然气作为重要能源供应的国家战略物资,尤其天然气在环境友好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短期所处行业仍面临较好的发展机会。

地缘政治格局对未来能源供应格局产生复杂的影响。紧张的地区局势的变化对世界能源供应格局产生的影响变得非常复杂,作为全球主要能源供应的俄罗斯和能源需求的欧洲国家政策的变化,使公司在相应市场的产品需求出现不确定性。

公司主要为石油、天然气钻修井提供钻采井口装备和工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油气钻采领域,是钻修井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钻修井作业的安全、成本和效率有重要影响,按照在使用过程中发挥的功能,分为提升设备、卡持设备和旋扣设备。

公司为国内油服公司、油气钻采设备生产厂商和国际知名油服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有效利用在细分领域具备较强技术能力和综合实力的优势,加大了对钻修井自动化等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技术储备,取得良好效果;继续通过深耕细作、挖潜增效、提升服务响应速度和客户满意度,提高产品在市场的影响力,提升市场占有率和业绩水平。

公司主要的经营模式。对于大型油服公司和油气设备生产厂商等需求较为集中的直销客户,公司根据其要求和订单实际情况,形成销售或服务关系,履行合同义务;对于少量经销客户,公司根据与其签订的采购合同形成买断式的销售关系后,履行合同。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组织生产,对常规和通用产品及部件进行适量备货来有效平衡公司生产能力。为了增加产品供应能力、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和控制资产投入风险,公司对部分非关键工序委托外协加工,通过外协厂家签订合同,约定技术质量要求、交货期、价格等合同条款,通过有效的分工合作和质量检验等手段来保证产品质量和供货及时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6,933,750.77元,同比增长13.78%;利润总额95,569,904.77元,同比增长53.57%;净利润79,691,350.18元,同比增长48.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143,790.80元,同比增长46.1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1,143,790.8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88,822,226.76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扣除2023年1月16日完成回购注销的632,375股之后的股本206,006,025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0元(含税),共计39,141,144.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8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84元,共计募集资金34,774.5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774.5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25.40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349.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7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其中787.28万元系尚未支付的交易尾款及利息,已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注2]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项目的投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浙商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2021年12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022年本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19,500.00万元,累计赎回26,0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214.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部分项目结项》的议案,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国际局势的变化导致不确定增加,且石油钻采提升设备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未达预期,公司为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股东投资收益,基于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终止“石油钻采提升设备建设项目”,并将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7,022.5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三)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石油钻采卡持设备建设项目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为出资设立子公司购买江苏赛孚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考虑到该项目所涉及的出资已完成,交易标的经营性资产已于2021年6月交割完毕,交易相关的主要款项已按期支付完毕,剩余尾款金额较小,支付条件比较明确、支付尚需较长时间等因素,公司申请该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少量尾款及利息787.28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承诺将771.34万元剩余待支付款项根据约定进行支付并专款专用。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成立子公司购买江苏赛孚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该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通过设备、工艺和生产资源的整合,生产管理流程的优化等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对客户和市场的供应能力和响应速度。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其中787.28万元系尚未支付的交易尾款及利息,已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其中787.28万元系尚未支付的交易尾款及利息,已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彩红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扣除2023年1月16日完成回购注销的632,375股之后的股本206,006,025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0元(含税),共计39,141,144.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聘请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审计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3、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4、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1)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613,207.55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94,339.62元,合计707,547.17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先将续聘会计师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我们同意将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23年计划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上市公司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新区淮河路33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4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持有关证明到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新区淮河路33号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5月12日会议开始前到大会秘书处签到,签到时间为下午13:30-14:00。

(一)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11日16: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新区淮河路33号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6400

(三)联系人:陈小锋 电话:0513-81907806 传真:0513-84523102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准则解释第15号公布之日实施。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使得公司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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