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1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64 公司简称:哈药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3,525,258.32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年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68,846,471.28元,2022年可供分配利润为-2,072,371,729.60元,因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所以本年度公司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基本情况

从国家统计局数据来看,2022年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29,111.4亿元,同比下降1.6%,发生营业成本16,984.6亿元,同比增长7.8%,实现利润总额4,288.7亿元,同比下降31.8%。

医药行业关系国计民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消费支出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质量存在较强的相关性。我国医改沿着“医疗”、“医保”、“医药”持续进行着“三医联动”的深入改革。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制度逐渐完善,国民药品消费刚需将持续扩大,我国医药行业整体规模和质量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从供给侧看,国家通过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措施,推动医药工业向创新驱动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从需求侧看,国家通过合理用药、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改革等措施,实现降本控费,倒逼医药行业实现结构调整,传统化学制药增长速度放缓,化学创新药、高端仿制药、生物制剂和中药等受到鼓励和支持。同时,互联网医疗、医药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也逐步发展和成长。

(二)行业政策情况

新医改相关政策,以“三医联动”为特征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继续走向深入,医保、医疗、医药方面相继有重要政策出台,持续对医药行业产生深刻影响。

医保方面,医保目录继续执行动态调整,新版医保目录收录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比2021版目录增加107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入新阶段,各地陆续启动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另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以及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开始在各地陆续实施,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也在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医疗方面,公立医院改革进入新的阶段,提出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薪酬改革成为关键词;继续推进分级诊疗和慢病管理;提出要加强综合医院的中医药工作。

医药方面,发布《注册核查工作程序》等,对新药的注册审批更加规范;一致性评价工作继续进行,化学注射剂过评品种数量不断增加;制定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鼓励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发布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药品全程追溯。

1.主营业务与产品

公司专注于医药健康产业,主要从事医药研发与制造、批发与零售业务,是集医药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国内大型高新技术医药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1993年6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00664.SH),是全国医药行业首家上市公司,也是黑龙江省首家上市公司。2015年,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对下属资产及业务板块进行了整合,打造了旗下医药商业上市平台(人民同泰,600829.SH),实现了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独立经营、协同发展的业务布局。

公司医药研发与制造业务涵盖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生物制剂、中药、保健品等产业领域,产品聚焦大健康类、抗感染类、慢病类、呼吸类、消化类五大治疗领域,在产在销品规352个,主要产品包括葡萄糖酸锌口服溶液、复方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钙铁锌口服液、双黄连口服液、阿莫西林胶囊、拉西地平片、注射用盐酸罗沙替丁醋酸酯、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CHO细胞)、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布洛芬颗粒。

公司医药批发与零售业务主要通过旗下上市公司人民同泰开展,人民同泰是黑龙江省医药商业行业的龙头企业,主要业务范围集中在黑龙江,辐射吉林和内蒙古,经营产品包括中药、西药、保健品、日用品、医疗器械、玻璃仪器、化学制剂等。

2.公司经营模式

1、医药工业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公司严格按照GMP的要求组织生产,从原料采购、人员配置、设备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包装运输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相关规范。在药品的整个制造过程中,质量管理部门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全程检测及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克服困难、加班加点,保证了人民群众所需基本药品的及时供应,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2)采购模式:公司通过对供应链物料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深入研究,以招标采购、集中采购、战略采购和平台采购等专业化管理方式控制采购成本;通过对供应商生命周期的科学高效管理,深入挖掘供应商资源,通过供应商绩效管理维护准入及退出的机制,实现供应商的优胜劣汰,确保供应商体系的良性发展;通过物料需求计划的信息化管理、准时制采购订单管理等方式,合理控制库存,降低资金占用,实现高效、优质、低成本的供应链管理。

(3)销售模式:公司顺应国家医药政策及医药行业发展趋势,科学细分分销与零售、专业医学等渠道,通过优化分销与零售渠道、专业医学渠道、商业管理渠道、电商渠道,在保证产品适应各类场景供应的情况下,全面满足零售终端、医疗终端和电商平台的业务发展需求。同时,顺应快速增长的全民健康需求以及保健品购物方式由传统线下向线上转化发展的趋势,依托已有的产品批文储备与品牌势能,并充分发挥电商的灵活性与效率,在电商全域全面布局保健品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各电商平台的核心店铺经营权的收回,电商全渠道自营店铺全面开店运营、传统电商、兴趣电商和线上分销渠道业务全面的布局;并搭建自有团队,全面实现业务自控自运营。

2、医药商业经营模式

(1)医药批发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的医药批发业务模式是依托已经建立的药品配送平台,针对医疗客户、商业客户开展全方位的药品配送服务。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从上游供应商(医药生产企业)采购商品,经过验收、存储、分拣、物流配送等环节,将药品销售给下游客户,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合理调配资金,实现利润最大化。公司医药批发业务以纯销业务为主、调拨业务为辅,批发业务配送的商品主要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公司与国内多家合资企业及国内知名药品生产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其中与多家合资及国产药品生产企业签订了独家经销或一级经销协议,拥有稳定的购进渠道。客户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医疗客户,包括公立医疗客户(指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外的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客户、政府开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终端客户(如诊所、门诊等),配送商品主要是省级政府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和议价的药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二是商业客户(包括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配送商品主要是OTC产品及其他品种,配送品种广泛。公司是国内知名的药品流通企业,拥有明显的区域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目前为黑龙江省内最大的医药商业公司。公司自建的物流中心拥有一流的仓储设施设备,低温商品实现全程冷链运输,保证药品质量;在面向零售药店、医药经销企业的医药批发模式方面,公司充分发挥批零一体化渠道服务、销售网络等方面的优势,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增值服务,提高对重磅新品的开发力度,持续扩大品种优势。目前已将配送网络拓展到吉林、内蒙古等黑龙江省外市场。

(2)医药零售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充分利用现有的营销网络、经营品种和物流配送能力,以直营连锁方式开展医药零售业务,利润主要来自于医药产品购销差价。公司医药零售业务采用集中化供应链体系,将零售业务的采购统一纳入集成化采购目录中,在药品配送环节对库存分布、订单时间及订货量之间的关系进行计算,统一规划物流进而降低零售平台公司与各节点企业运营成本。公司积极打造标准化、专业化、模式化的门店经营模式,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拥有“人民同泰”、“新药特药”等零售品牌,旗下的人民同泰连锁公司拥有分布在黑龙江省内的众多零售门店,其营业收入排名黑龙江省前列,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公司依托信息化、数据化信息等创新平台建设,实现线上线下两网互通,打造“医药+互联网”健康服务平台。公司O2O模式的推广为公司带来客流和销售业绩的持续增长,黑龙江省主要业务区域均已全面融合线上和线下的药品零售服务,实现“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的便利服务。报告期末,公司旗下直营门店数量389家,其中哈尔滨市内门店253家,市外门店136家,新增门店17家。零售门店加大会员营销力度,创新营销模式,拉动销售增长,会员人数达到219万人,会员销售占比73.85%。

3.市场地位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实现了从化学原料药到制剂、中药、生物制剂、保健品以及医药商业的产业布局,产品管线具有行业领先优势。在大健康类、抗感染类、慢病类、呼吸类、消化类五大治疗领域等最具用药规模和成长性的治疗领域,形成比较完善的产品布局,公司核心产品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制剂、补钙补锌系列营养补充剂、拉西地平片等心脑血管类产品及注射用盐酸罗沙替丁醋酸酯等消化类产品在各自细分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

4.报告期内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行业政策变化与市场变化,在商业板块主动开展效率革命。商业批发重视提高客户质量和对终端网络的掌控力,零售着重提高品类管理与会员管理的效率,以此提高基本盘的盈利能力;同时积极发展DTP、器械等新业务板块,获得新业务的增长。在工业板块,针对医药线下终端受到冲击的局面下,着重掌控现金、保障利润、严格控制库存。同时,公司积极发掘市场机遇,关注到健康需求的增长、以及线上兴趣电商中保健品消费者流量的增长,因此集中资源大力发展线上保健品业务。综合以上因素,实现整体工业利润的稳定和线上保健品业务的增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8.09亿元,同比增长7.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64 亿元,同比增长25.1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20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边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报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六、关于核销资产损失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促进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上述第一、二、三、四、九、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2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截至 2022年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一)坏账准备

公司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分为若干组合,按照简化模型考虑信用损失,遵循单项和组合法计提。

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

2022年母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264.70万元, 本期转回坏账准备金额555.61万元; 合并计提3,968.89万元,本期转回坏账准备金额2,900.43万元,因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坏账准备金额减少2,543.69万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85,928.21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果发现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低于成本价等原因,导致存货成本有不可收回部分,按单项存货不可收回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较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类别计提。存货期末计量采用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当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存货跌价准备母公司计提1,238.70万元,因资产价值回升母公司转回及转销1,035.77万元; 合并计提4,002.75元,因资产价值回升转回及转销5,826.33万元,期末余额为7,542.68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发现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对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母公司计提0元,本年母公司因资产处置或报废原因减少993.93万元;合并计提25.29万元,因资产处置或报废原因减少1,178.96万元,期末余额为13,502.98万元。

(四)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采用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相关资产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2022年公司商誉合并计提减值准备0元,期末余额718.14万元。

(五)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公司在建工程合并计提减值准备0元,期末余额5,951.34万元。

(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022年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母公司计提3,212.16万元,合并计提减值准备3,212.16万元,期末余额3,212.16万元。

(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022年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母公司计提20.00万元,期末余额20.00万元;合并计提减值2,000.00万元,期末余额2,273.47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合并计提13,209.08万元,转回3,380.78万元,转销5,345.98万元,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4,482.32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该项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2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范围,属正当商业行为并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翁艳军

注册资本:9,38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77号

主营业务: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经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预计向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不超过744万元。

关联方名称:GNC Holding LLC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特拉华州

主营业务:各类维生素、草本及矿物质膳食营养补充剂、运动健身补剂、体重管理产品等保健品以及个人护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同时通过自有销售渠道销售第三方品牌产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GNC Holding LLC与本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预计向GNC Holding LLC采购其所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不超过 4,400 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定价依据:

1、采购产品的定价依据: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双方在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定价。

2、销售产品的定价依据:公司按照销售与其他独立第三方的价格销售与关联方。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销售商品等业务系日常经营所需。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本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关联企业发生一定的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组成部分。关联销售方面,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固定客户,为公司产品的销售建立了稳定的渠道。关联采购方面,GNC Holding LLC是GNC品牌产品的供货商,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19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138.09亿元,同比增长7.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4亿元,同比增长25.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1亿元,同比增长6.37%。根据公司2023年工作指导思想及具体业务工作安排,公司计划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48.14亿元,同比增长7.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0亿元,同比增长15.85%。

公司202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3,525,258.32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年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68,846,471.28元,2022年可供分配利润为-2,072,371,729.60元。

因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所以本年度公司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坏账准备合并计提3,968.8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合并计提4,002.75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并计提25.29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合并计提3,212.16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合并计提减值2,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七、关于核销资产损失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核销固定资产的原值合计为215.26万元,净值为9.85万元;同意核销存货的金额合计为1,423.00万元。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本期审计费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即2023年年度审计费80万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为4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懿宸先生、胡晓萍女士、尹世炜先生、孙峙峰先生回避表决)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向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不超过744万元;向GNC Holding LLC采购其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不超过4,4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165亿元,用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信用证、保函、中期票据等业务。

十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十四、关于确定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林国人先生回避表决)

依据公司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实施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该议案通过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绩效合约并负责开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十五、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十六、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直接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十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述第一、四、五、八、十、十一、十二、十五、十六、十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2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2023年4月10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截止2022年未,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8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1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83,828.4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0,522.5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5,364.58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22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776万元。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仪器仪表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批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亿元,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赔偿808万元,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亦忻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卜晓丽女士,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1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分布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 12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

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23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3,525,258.32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年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68,846,471.28元,2022年可供分配利润为-2,072,371,729.60元。

因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所以本年度公司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2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25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内容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2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直接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保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年(具体以招标审批价格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是为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促进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2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序推动,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已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3,056,300股。

2、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办理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09,000股。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已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1,225,700股。

4、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已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1,363,000股。

5、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办理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99,000股。

6、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已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331,000股。

综合以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期权行权情况,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523,809,076 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523,809,076 元。

二、其他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增加“总裁”释义。

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

此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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