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11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德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黎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已获得通过,且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泽之、孙秉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12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9月24日至2023年3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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