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4月04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23-003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资料于2023年3月3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发生紧急情况而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已就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向各位董事做出说明;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名李志军先生和薛明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两位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薛明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其本人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李志军先生和薛明先生履历资料,认为李志军先生和薛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2.薛明先生简历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4日

李志军先生简历

李志军,男,1973年4月出生,汉族,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中南大学、湖南大学MBA兼职导师;湖南工商大学、湖南工业大学会计学硕士生导师,湖南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中共党员。现任湖南工商大学教授,福建久策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九郎山职教科创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兼职董事,株洲市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兼职董事。曾任株洲冶炼集团财务部长、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财务部长等职。

截至目前,李志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薛明先生简历

薛明,男,1962年4月出生,汉族,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拥有三十年以上金融投资管理经验,持有中国证券基金业从业证书和香港非独立董事协会会员。现任渤海华美(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曾任财政部世界银行业务司和国债司副处长;中国光大集团新加坡地区总部副主任,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光大亚太新加坡上市公司董事,光大淡马锡中国投资基金董事;法国兴业银行大中华区董事经理;中国银泰集团副总裁,投资部总经理;美国百利吉亚(Beringea)基金(上海)投资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渤海产业基金任执行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薛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851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900917 海欣B股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688号海欣集团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9日

至2023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1、议案1.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17日(周一)9:0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三)登记方式:

1.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箱为:600851@haixin.com。电子邮件登记时间以抵达地时间为准。提请办理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登记材料上注明手机号码,以便会务人员及时联系。

如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表决票现场投票。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688号11楼董秘办

邮政编码:200619

联 系 人:董秘办

联系电话:021-57698031

邮箱:600851@haixin.com

2.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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