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年04月04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3-018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3,44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H2300000041629-3),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4年3月27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小写:15,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民生银行依据与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科技”)签订的主合同(由民生银行与福达科技在主债权的发生期间签订的多个《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上述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而享有的对福达科技的债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1日、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业务结束为止,担保范围为实际发生授信额度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2022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融资和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05月21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308号

法定代表人:王达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贵金属冶炼;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2.截止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民生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H2300000041629-3)

担保金额:最高额人民币 1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以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3,44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0.11%,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3-019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308号福达合金会 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王达武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松扬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曾国林、张文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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