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4月04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伟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非独立董事舒志高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朱开星出席会议;总经理刘安来、副总经理李树林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栋梁、郑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的文件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2〕320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森股份”)股东青岛铭鹰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铭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鹰投资”)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持股比例降低,陈德林先生受让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增加,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因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股东铭鹰投资的通知,铭鹰投资与陈德林先生于2023年3月3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铭鹰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0,420,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陈德林先生,占公司总股份的5.0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铭鹰投资的基本情况:

2、陈德林的基本情况:

姓名:陈德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4405281971********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惠来县******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益的说明

2023年3月31日,公司股东铭鹰投资与陈德林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铭鹰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0,420,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陈德林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本次权益变动后,铭鹰投资持有公司10,379,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陈德林先生的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5.0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 方:青岛铭鹰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陈德林

第一条 交易标的与交易方式

本协议交易标的指甲方拟出售的其所持有道森股份5.01%的股份10,420,800股流通股股份(下称“标的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标的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未设定质押。

第二条 拟交易价格及税费承担

(一)甲乙双方确认,交易标的股份的单价按标的股份2023年3月30日当日收盘价27.36元的90%计算为24.63元/股,本次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款为256,664,304元(大写:贰亿伍仟陆佰陆拾陆万肆仟叁佰零肆元整)。

(二)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承担。

第三条 操作步骤与支付安排

(一)在本协议生效后的2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及道森股份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提交本次交易的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后的3个交易日内,由甲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申请,乙方需准备过户的相关文件,配合甲方将标的股份在中国结算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标的股份在中国结算完成向乙方过户登记后的30个日内,由乙方向甲方的银行帐户内支付本次全部交易对价款256,664,304元(大写:贰亿伍仟陆佰陆拾陆万肆仟叁佰零肆元整)。同时,道森股份应当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

第四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特此向乙方就本协议所述标的股份交易的情况做出以下陈述与保证,并确认该等陈述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无遗漏和无误导。

(一)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限能够代表甲方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文件,甲方可以独立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二)甲方拥有签订和交付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其签署文件的完全权利和授权;甲方拥有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的完全权利和授权。甲方承诺标的股份无任何质押及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文件,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二)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条件满足时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并确保其资金来源合法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总则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承诺及陈述与保证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守约方为此支付的赔偿款、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支出)。

(二)交易的违约责任

1、如由于甲乙方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过户的,每逾期1日,以待支付金额为基数,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满10日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等值于本次交易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如非由于甲乙方任意一方过错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监管原因导致任意一方未能按期履行义务的,相关义务顺延履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 保密义务

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等国家机关要求或者本协议各方共同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其他方披露本协议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以及各自从其他方获得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以及目标公司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本条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后仍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法律的适用争议解决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无法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该等争议,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1份,其余用于办理过户手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或中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或本协议约定的终止协议事项出现时;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它规定而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铭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减少至4.99%。

(三)根据有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上述权益变动事项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铭鹰投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德林)》。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道森股份

股票代码:603800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德林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惠来县******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2023年3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如存在尾数差异,均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陈德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4405281971********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惠来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看好上市公司及其行业投资机会,认同上市公司的经营理念及发展战略,对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青岛铭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道森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420,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23年3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铭鹰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受让铭鹰投资持有的道森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420,800股股份(占道森股份总股本的 5.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0,420,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铭鹰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10,420,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陈德林与铭鹰投资于2023年3月31日在苏州市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卖方):青岛铭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铭鹰投资”)

乙方(买方):陈德林

第一条交易标的与交易方式

甲方拟出售所持标的公司5.01%的股份计10,420,800股,本次交易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标的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未设定质押。

第二条拟交易价格及税费承担

(一)甲乙双方确认,交易标的股份的单价按道森股份2023年3月30日当日收盘价27.36元的90%计算为24.63元/股,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对价款为256,664,304.00元(大写:贰亿伍仟陆佰陆拾陆万肆仟叁佰零肆元整)。

(二)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承担。

第三条操作步骤与支付安排

(一)在本协议生效后的2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及道森股份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提交本次交易的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后的3个交易日内,由甲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申请,乙方需准备过户的相关文件,配合甲方将标的股份在中国结算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标的股份在中国结算完成向乙方过户登记后的30个日内,由乙方向甲方的银行帐户内支付本次全部交易对价款256,664,304.00元(大写:贰亿伍仟陆佰陆拾陆万肆仟叁佰零肆元整)。同时,道森股份应当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如需要)。

第四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特此向乙方就本协议所述标的股份交易的情况做出以下陈述与保证,并确认该等陈述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无遗漏和无误导。

(一)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限能够代表甲方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文件,甲方可以独立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二)甲方拥有签订和交付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其签署文件的完全权利和授权;甲方拥有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的完全权利和授权。甲方承诺标的股份无任何质押及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文件,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二)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条件满足时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并确保其资金来源合法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总则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承诺及陈述与保证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守约方为此支付的赔偿款、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支出)。

(二)交易的违约责任

1、如由于甲乙方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过户的,每逾期1日,以待支付金额为基数,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满10日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等值于本次交易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如非由于甲乙方任意一方过错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监管原因导致任意一方未能按期履行义务的,相关义务顺延履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保密义务

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等国家机关要求或者本协议各方共同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其他方披露本协议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以及各自从其他方获得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以及目标公司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本条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后仍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法律的适用争议解决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无法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该等争议,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1份,其余用于办理过户手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或中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或本协议约定的终止协议事项出现时;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它规定而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 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

陈德林

日期:2023年3月3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

陈德林

签署日期: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道森股份

股票代码:603800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铭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昌庆路231号9栋网点123户-11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昌庆路231号9栋网点123户-11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3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如存在尾数差异,均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股东及出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仅在境内上市公司道森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实际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本次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陈德林转让其持有道森股份中的5.01%股份,同时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转让后仅持有4.99%)。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0,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

2023年3月31日,铭鹰投资与陈德林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向陈德林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420,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0,379,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420,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青岛铭鹰投资有限公司与铭鹰投资于2023年3月31日在苏州市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卖方):青岛铭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铭鹰投资”)

乙方(买方):陈德林

第一条交易标的与交易方式

甲方拟出售所持标的公司5.01%的股份计10,420,800股,本次交易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标的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未设定质押。

第二条拟交易价格及税费承担

(一)甲乙双方确认,交易标的股份的单价按道森股份2023年3月30日当日收盘价27.36元的90%计算为24.63元/股,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对价款为256,664,304.00元(大写:贰亿伍仟陆佰陆拾陆万肆仟叁佰零肆元整)。

(二)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承担。

第三条操作步骤与支付安排

(一)在本协议生效后的2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及道森股份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提交本次交易的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后的3个交易日内,由甲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申请,乙方需准备过户的相关文件,配合甲方将标的股份在中国结算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标的股份在中国结算完成向乙方过户登记后的30个日内,由乙方向甲方的银行帐户内支付本次全部交易对价款256,664,304.00元(大写:贰亿伍仟陆佰陆拾陆万肆仟叁佰零肆元整)。同时,道森股份应当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如需要)。

第四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特此向乙方就本协议所述标的股份交易的情况做出以下陈述与保证,并确认该等陈述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无遗漏和无误导。

(一)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限能够代表甲方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文件,甲方可以独立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二)甲方拥有签订和交付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其签署文件的完全权利和授权;甲方拥有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的完全权利和授权。甲方承诺标的股份无任何质押及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文件,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二)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条件满足时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并确保其资金来源合法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总则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承诺及陈述与保证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守约方为此支付的赔偿款、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支出)。

(二)交易的违约责任

1、如由于甲乙方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过户的,每逾期1日,以待支付金额为基数,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满10日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等值于本次交易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如非由于甲乙方任意一方过错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监管原因导致任意一方未能按期履行义务的,相关义务顺延履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保密义务

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等国家机关要求或者本协议各方共同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其他方披露本协议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以及各自从其他方获得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以及目标公司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本条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后仍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法律的适用争议解决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无法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该等争议,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1份,其余用于办理过户手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或中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或本协议约定的终止协议事项出现时;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它规定而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 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青岛铭鹰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3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青岛铭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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