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018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5,173,810.02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的投资者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3民初209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新增涉及10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诉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合计10名投资者
被告:华仪电气、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道荣、陈孟列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华仪电气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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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判令其他被告对被告华仪电气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等。
3、诉讼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9年11月25日,被告发布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自行披露了被告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形。2021年6月8日,被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上述处罚决定书,被告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为未能勤勉尽责,先后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鉴于被告严重违反有关法律,使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进程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次新增的投资者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合计收到29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合计涉诉金额为2,006.42万元,目前均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本公司将对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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