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4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3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3月24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公司将处于闲置的房屋继续租赁给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奥维”)使用,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与中科奥维续签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租赁期限为两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关联租赁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函;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4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3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3月24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芳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将公司闲置房产继续合理利用,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该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租赁价格按照商谈协议时租赁房屋周边同类房产租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3日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能将公司闲置房产继续合理利用,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该关联交易定价是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正常公允,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房华 王宇航 朱香冰
2023年4月3日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报告后,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为了将公司闲置房产继续合理利用,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该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房华 王宇航 朱香冰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4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04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登载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出具的《关于变更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说明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容诚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陆红女士、王丽艳女士及王玉宝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宫颖女士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容诚内部安排,拟将原签字注册会计师陆红女士、王玉宝先生更换为王逸飞先生,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宫颖女士变更为吴宇先生。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逸飞先生、王丽艳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吴宇先生。
二、拟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逸飞,2004年10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多年来从事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海讯数字利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年报业务。近三年签署过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海讯数字利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宇,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神工股份 (688233.SH)、芯源微(SH.688037)、中触媒(SH.688267)、锌业股份(SZ.000751)、亚世光电(SZ.002952)。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合伙人王逸飞、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丽艳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宇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 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说明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证照及人员基本信息。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4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进程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与熵熠(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熵熠”)、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签署了《高效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与上海熵熠在淮南市田家庵区组建合资公司,投资建设5GW高效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公司拟投入现金人民币2.1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1%;上海熵熠拟以技术及知识产权投入计人民币2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的4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01月03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年02月02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3年03月03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公司对标的公司持续开展详细的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后续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聘请中介机构开展进一步的评估工作。
三、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仅为公司与交易对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本次交易的正式实施和具体交易方案需各方根据尽职调查、评估等结果做进一步的论证和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签署正式协议。本次交易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交易情况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03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4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通信”或“公司”)于 2023年 03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经报告瑞丽市人民法院,瑞丽湾管理人将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公开拍卖瑞丽湾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本次拍卖的15,608,250 股股份,于2023年03月30日15时至2023年03月31日15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susong.taobao.com) 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已按期进行,现将拍卖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
(一)根据瑞丽湾管理人的《拍卖成交告知函》及淘宝网的《成交确认书》内容,本次司法拍卖结果如下:
■
本次在司法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竞买人,须依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 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瑞丽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瑞丽湾累计被拍卖股份(包含本次被拍卖股份)情况如下:
■
【注】:1、2020年07月05日瑞丽湾被拍卖的18,500,00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
2、2022年12月20日瑞丽湾被拍卖的13,874,00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
3、2023年03月18日瑞丽湾被拍卖的15,608,25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
4、2023年03月31日瑞丽湾被拍卖的15,608,250股股份尚未办理完过户。
5、上述内容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瑞丽湾累计被拍卖股份数量占其最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
三、本次被动减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情况如下表:
■
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
■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股份被拍卖事项后续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 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拍卖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如本次拍卖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本次减持后所持有公司36,134,500股股份全部被质押、司法再冻结。
4、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督促、配合相关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瑞丽湾管理人拍卖成交告知函》
2、《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包十成交确认书》;
3、《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包十一成交确认书》;
4、《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包十二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3 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45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交易金额未达到相关标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
公司拟向关联公司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奥维”)续租位于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6-2号的房屋场地,租赁建筑面积共计5966.59平方米的,租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房屋租赁费用为317.73万元/年,物业服务费用为50.08万元/年。
2、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裁郭宇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中科奥维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科奥维的基本情况
■
2、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副总裁郭宇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为中科奥维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科奥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中科奥维出租的房屋属于公司于2009年10月底竣工的房屋,该房屋共五层,总建筑面积为8,879.41平方米,此次租赁的范围为该房屋的一楼、三楼、四楼整层,五楼部分区域。租赁建筑面积共计5966.59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为5008平方米;库房面积为958.59平方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金价格的确定是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按照商谈协议时租赁房屋周边同类房产租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房屋租赁协议
(1)合同主体
甲方(出租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物位置、面积以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2号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范围为该房屋的一楼、三楼、四楼整层,五楼部分区域。租赁建筑面积共计5966.59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为5008平方米,库房面积为958.59平方米。其中四楼、五楼用于办公,一楼西侧只可用于库房,一楼东侧、三楼为生产车间及办公区域。
(3)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
(4)租金
租金标准:办公区域600元/平方米/年(其中:未税571.43元,税金28.57元),库房区域180元/平方米/年(其中:未税171.43元,税金8.57元),年租金为3,177,346.20元(含税),每半年交付一次房租。
■
2、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1)合同主体
甲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2号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房屋租赁建筑面积共计5966.59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为5008平方米,库房面积为958.59平方米。
(3)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
(4)费用标准
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计费面积经甲乙双方确定的租赁建筑面积(含共用面积分摊)为准,共计5966.59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5008平方米,物业费100元/平/年(其中:未税94.34元/平方米/年,税金5.66元/平方米/年);库房面积958.59平方米(减免物业费)。支付方式为按半年付费。
■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将公司处于闲置的房屋继续租赁给中科奥维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效率,交易价格是按照商谈协议时租赁房屋周边同类房产租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该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关联方中科奥维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9.15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为了将公司闲置房产继续合理利用,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该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能将公司闲置房产继续合理利用,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该关联交易定价是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正常公允,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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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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