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质押及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钟葱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质押以及司法再冻结情况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冻结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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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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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葱持有的股份处于被动减持中,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以上表格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分母为解除质押/解除冻结登记日钟葱的持股数量。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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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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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中“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分母为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即949,778,077股。上表如有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情况,均为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2、钟葱本次持股数量变动将导致相关轮候冻结数量发生变动。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联方债权转让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一文化”)于近日收到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的通知,海科金集团将其享有的对公司的部分债权分别转让给四川鑫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鑫阳”)、芜湖长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长优”)、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债权转让基本信息
金一文化、海科金集团分别与四川鑫阳、芜湖长优、招商平安于2023年3月25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四川鑫阳、芜湖长优、招商平安合计受让海科金集团对金一文化享有的2,343,207,532元债权本金。其中四川鑫阳受让债权本金986,033,087元(不含利息),芜湖长优受让债权本金704,740,000元(不含利息),招商平安受让债权本金652,434,445元(不含利息)。前述转让债权均为未到期债权。
二、债权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债权转让方: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科金集团成立于2010年12月8日,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科金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金一文化287,749,4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海科金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债权受让方:
1、四川鑫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鑫阳成立于2019年12月,由国有控股的四川汇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泸州市江阳区长江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四川鑫阳为国有控股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芜湖长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芜湖长优成立于2022年1月,注册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范罗山街道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楼315-07号。芜湖长优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平安成立于2017年3月,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深南大道10128号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西座二楼214室。其中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招商平安为国有控股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债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海科金集团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了经营和发展向海科金集团申请借款额度410,000万元,以上事项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2022年12月,公司与海科金集团签署编号为HKJDK2022032-01的《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282,769.4万元。上述债权转让按《债权转让协议》交割后,海科金集团在编号为HKJDK2022032-01的《借款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对金一文化的债权本金余额为484,486,468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债权人变更未导致具体负债金额改变,最终对利润的影响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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