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4月01日 03: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3-009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周四)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各位董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申请办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沙市天心区支行60,000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沙市天心区支行办理额度为60,000万元的新增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2、关于申请办理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路支行50,000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路支行办理额度为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其中续授信15,000万元,新增授信35,000万元,授信期限3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3、关于申请办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山支行50,000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山支行办理额度为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其中续授信10,000万元,新增授信4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4、关于申请办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10,000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办理额度为10,000万元的续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5、关于申请办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20,000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办理额度为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其中续授信10,000万元,新增授信1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

7、关于审议设立质量环保安全部的议案

为有效预防和管控质量、环保及各类生产安全风险,实现公司平稳发展,公司成立质量环保安全部,与现有总部八个职能部门平级。负责公司质量体系建设、全面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环保管理等工作。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3-01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周四)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统计各位监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内部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以同意票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3-011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3号)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公司”及“本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2,365,383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76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2,99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79.5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219.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7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原计划用于“湖南新五丰存栏4.32万头母猪场项目”51,076.40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51,922.60万元。受部分母猪养殖场出租方租赁场地建设进度缓慢影响,公司对原项目募集资金进行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银行利息及支出银行手续费净额321.08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9,394.04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195.04万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4月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1,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3月15日,公司已将此次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4,500万元(含24,5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符合监管要求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内部制度。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内部制度,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内部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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