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3-011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参股子公司长沙海信广场实业有限公司(华远置业持股49%,以下简称“长沙海信广场”或“资助对象”)
● 资助方式: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 资助金额:34,300万元
● 资助期限:自资助当日至资助对象以富余资金归还之日
● 资助利率:0%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包含在2022年度预计额度内,《关于公司2022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存在一定风险,但公司将密切关注资助对象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保资助对象按照相关协议约定保障还款付息。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本次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华远置业与青岛海信东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信”)于2012年3月10日签署《关于长沙海信广场项目之合作协议书》,于2013年8月29日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华远置业持股49%、青岛海信持股51%;长沙海信广场资金短缺时,由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负责筹措并同步提供股东借款;长沙海信广场在归还股东借款时,应按股东双方持股比例予以同步偿还。
现长沙海信广场根据业务需要,需补充偿还到期贷款所需资金70,000万元。长沙海信广场股东根据上述约定,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其中青岛海信提供35,700万元,华远置业提供34,300万元。
2、审议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包含在已授权年度的财务资助预计总额度内。《关于公司2022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年度内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15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调剂使用,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议案内容及授权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及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3、本次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资助对象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符合公司利益。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资助对象的另一股东青岛海信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同步提供股东借款。
二、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 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海信广场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932549613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7日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101、201、301、401、501、601、701号房
法定代表人:周涛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百货零售、餐饮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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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长沙海信广场提供对外担保34,300.00万元,无委托理财等事项。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经核实,长沙海信广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长沙海信广场的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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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1年度,公司为长沙海信广场提供的财务资助共计27,539,106.49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助方: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2、资助对象:长沙海信广场实业有限公司
3、资助方式: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营联营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4、资助金额:34,300万元
5、资助期限:自资助当日至资助对象以富余资金归还之日
6、利率:0%
7、资金用途:偿还到期贷款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按实际持股比例向长沙海信广场提供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惯例,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也将按照自身的内控要求,加强对长沙海信广场业务开展情况的把控,确保其按照财务资助协议约定按期还款。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声明和意见:经事前审核及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70,212.5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大会授权的15亿元财务资助额度内已使用的财务资助净额为44,752.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39,549.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38%。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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