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3年03月28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五矿元鼎”)持有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2,882,820股(占公司总股本511,606,000股的8.38%),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2年8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五矿元鼎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468,720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511,718,000股的4%)。

公司于近日收到五矿元鼎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3月26日,五矿元鼎尚未减持。本次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价格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的“芳源转债”自2023年3月2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芳源股份”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5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42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4,200.00万元。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64,2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01号文同意,公司64,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芳源转债”,债券代码“11802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芳源转债”自2023年3月2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芳源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750-6290309

电子邮箱:fyhb@fangyuan-group.com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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