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03月28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11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3日

至2023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1号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提供上述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请于2023年4月11日17点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务部,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证券法务部详情信息如下:

收件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邮政编码:214161

(二)登记时间

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9:00-11:0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联 系 人:秦宇蒙

联系电话:0510-85592554

传真号码:0510-85592399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09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1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金祥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储存和使用。公司将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代理人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于2023年2月完成发行3,3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先的20,000万元增加至23,36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全权办理本次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订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员委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10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9时以现场方式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良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王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后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7日

王炜先生简历:

王炜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历。王炜先生曾任无锡振益销售经理,无锡亿美嘉物流主管、制造物流部主管,现担任公司证券法务部投资者关系经理。王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权,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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