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3-11
公司债券代码:149113 公司债券简称:20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369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工作变动,自本公告之日起,李晓晴女士不再担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职务,亦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离任后,本公司董事会人数不低于最低法定人数,能够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成员的补选工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晓晴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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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通讯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通讯会议于2023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董事会召开时间:2023年3月15日
召开地点:广州市
召开方式:通讯表决
3、董事会出席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
为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提高先进清洁煤电规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由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煤电机组,动态总投资控制在786,437万元以内,资本金按动态总投资的20%设置为157,287万元,我公司按照65%股权比例需出资约为102,237万元,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需求通过银行融资解决。
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23-13)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马晓茜、张汉玉、吴战篪、才国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公司董事毛庆汉及其担任董事的企业,关联方董事毛庆汉已回避表决,经8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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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
(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3年3月15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为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提高先进清洁煤电规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为2×1000MW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煤电机组,动态总投资控制在786,437万元以内,资本金按动态总投资的20%设置为157,287万元,本公司按照65%股权比例需出资约为102,237万元,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需求通过银行融资解决。
2、红海湾发电公司为本公司与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电力集团”)、汕尾市建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尾建城公司”)分别持股65%:25%:1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毛庆汉先生同时担任广州电力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共同对外投资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在本次董事会上,公司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关联方董事毛庆汉已回避表决,经8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公司独立董事马晓茜、张汉玉、吴战篪、才国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4、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给广州电力集团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26664A),广州电力集团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1,500万元;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29楼2901房;法定代表人:毛庆汉;经营范围为: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能源管理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批发;火力发电;水力发电;电力供应。
广州电力集团产权结构图如下:
■
2、广州电力集团2021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621,873.29万元,总负债为808,580.26万元,净资产为813,293.0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5,312.33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639,493.31万元,总负债为847,019.85万元,净资产为792,473.46万元,营业收入296,572.38万元(未经审计)。
3、毛庆汉先生是本公司董事,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毛庆汉先生同时担任广州电力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广州电力集团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四)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广州电力集团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州电力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1、根据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给红海湾发电公司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00760618188Q),红海湾发电公司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4,975万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白沙湖畔;法定代表人:张春生;主营业务为电力的建设、发电及电力的销售等。
红海湾发电公司产权结构图如下:
■
2、红海湾发电公司主要负责汕尾电厂发电项目的建设营运工作。红海湾发电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46,299.96万元,总负债为374,221.76万元,净资产为272,078.2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00,917.60万元,净利润-48,849.57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红海湾发电公司总资产为617,560.99万元,总负债为364,687.04万元,净资产为252,873.95万元,营业收入426,060.45万元,净利润-19,204.25万元(未经审计)。
3、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红海湾发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红海湾发电公司拟投资建设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动态总投资控制在786,437万元以内,资本金按动态总投资的20%设置为157,287万元,我公司按照65%股权比例需出资约为102,237万元,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注入。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向红海湾发电公司增资102,237万元用于满足红海湾发电公司投资建设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的资金需求。增资前后,红海湾发电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本公司仍持有其65%股权。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和关联方广州电力集团以自有资金按股权比例向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涉及签订对外投资合同,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组成等未发生变化。
六、交易目的、存在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项目拟采用清洁高效的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综合能耗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有利于本公司助力广东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对公司进一步优化电源结构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在后续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工程建设风险、燃料价格风险、电力市场化风险等。公司将科学做好工程投资建设管理、生产安全管理、煤炭和电力市场研判及应对,提升机组市场竞争力,将有关风险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02,237万元人民币。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州电力集团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含本次关联交易)累计为102,237万元人民币。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马晓茜、张汉玉、吴战篪、才国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董事毛庆汉及其担任董事的企业按照股权比例共同投资建设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项目,有利于提高清洁煤电规模,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资前后,红海湾发电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本公司仍持有其65%股权。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确认函;
3、独立董事意见;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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