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3年03月16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16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发回重审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发回重审被告(上诉人、原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人民币95,530,599.17元及利息(一审诉讼请求金额)、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司法鉴定费用等诉讼相关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裁定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负面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发回重审被告、上诉人、原审被告,以下简称“中船九院”)因与山东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回重审原告、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以下简称“山东建设集团”)、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回重审被告、原审被告,以下简称“山东阳光投资”)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鲁07民初1313号,以下简称“原判决”),依法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上述案件发回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7日、2021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3、临2021-066)。

二、诉讼案件事实和请求的内容

本案上诉人二审诉讼请求如下: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系联合体关系,共同自山东阳光投资处合法地承包本项目,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构成转包,进而判决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承担付款责任系认定事实错误。施工合同关系发生在被上诉人和山东阳光投资之间,上诉人不是本项目的发包人或转包人,不应当承担工程款支付义务;2、一审法院将部分被上诉人举证不能的工程造价争议认定为可另行解决,违背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和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系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3、一审法院判决自2018年12月15日起计算工程款利息,认定事实错误;4、一审二审诉讼费、司法鉴定费用等诉讼相关费用不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二审请求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6)。

2022年7月,中船九院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民终955号),裁定如下:1、撤销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7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述人中船九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7,632元,山东阳光投资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27,932元予以退回。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

三、再审一审判决情况

近日,中船九院收到了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民事裁定书》((2022)鲁07民初290号),判决如下:

1. 被告中船九院支付原告山东建设集团工程款16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6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LPR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2. 被告山东阳光投资在欠付工程款额16000000元的范围内对原告山东建设集团承担支付责任;

3. 被告山东阳光投资支付原告山东建设集团司法鉴定费8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22800元,由被告中船九院、山东阳光投资各负担61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上述发回重审一审判决结果,山东阳光投资在欠付工程款额16000000元的范围内对原告山东建设集团承担支付责任,且原告已对山东阳光投资部分资产进行了诉前保全。中船九院正就本判决积极准备上诉。公司认为,本判决对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负面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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