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3年03月16日 02:4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3年度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执行新会计基本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监事会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内容。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已于2023年3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税前)。

2.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标准考核后领取薪酬。

四、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激励高管恪守职责,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方案。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9,259,337.54元,资本公积金余额379,421,048.15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9,776,120.84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6,472,9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823,852.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6%。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76,472,9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70,589,19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7,062,172股。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归属/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15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业务需要,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3年度

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煜邦电力智能装备(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嘉兴”)。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为煜邦嘉兴提供担保余额为11,730.38万元。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对外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共享上述额度。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煜邦嘉兴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本次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煜邦电力智能装备(嘉兴)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计松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0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丰潭路92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池零配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煜邦嘉兴100%股权。

煜邦嘉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8,000万元(担保总额是指已批准的额度范围尚未使用的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69%及20.7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三届董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默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决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此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追收无果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为1,880,733.1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880,733.15元。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核销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内容。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2.16元/股调整为12.098元/股。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周德勤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决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情况,公司起草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末,公司总资产为141,860.74万元,较年初增长25.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6,587.36万元,较年初增加10.65%。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247.4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25.9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1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69.6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12.9%。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裁周德勤先生根据2022年工作情况,编写了《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对2022年度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裁周德勤先生所作的《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管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税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

全部9位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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