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3-018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3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妙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3,389,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3,389,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1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见证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00,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89,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89,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珂豪、李英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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