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3-003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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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经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69)。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761,4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立本次回购专用账户(账户号码:B885492073),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3月16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3,018,309股变更为213,004,309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行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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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安排等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及减资的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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