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 2022年度,签署杭汽轮、龙马环卫、柯林电气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杭汽轮、龙马环卫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度,签署杭汽轮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2] 近三年签署天力锂能、蓝电电子IPO申报审计报告及复一致魔芋IPO申报项目以及核湖北广电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9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较2022年度减少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减少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报告财务审计工作期间,相关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尽职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和新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本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钭正良、钭江浩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根据日常业务需要对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委员钭江浩回避表决。其余委员一致认同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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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杭州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杭州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总资产33,303.75万元,净资产21,784.01万元,营业收入14,079.59万元,净利润4,776.55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杭州华旺汇科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杭州华旺汇科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30,542.21万元,净资产13,477.70万元,营业收入268.58万元,净利润-570.90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 月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华旺”或“子公司”)
● 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80,000万元。(截止2023年3月7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发展需要及2023年度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上述额度为2023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P16T42X
2、成立时间:2017年9月14日
3、住所: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慈湖河路4677号1栋
4、法定代表人:张延成
5、注册资本:60,537.7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的技术研发,批发、零售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且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额度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3月7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 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境外购销业务占比逐步提升,且多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合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子公司拟与银行公司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及涉及货币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涉及外币币种为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
(三)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授权及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
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
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
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
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
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
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用于安排本年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手续等。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授信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种类: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拟定的现金管理计 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1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45,104,51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9,999,991.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57,645.76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12,342,346.0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3 月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79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2、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系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5、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强,为提高效率,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品种与期限。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公司对本次委托理财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可能会因市场波动受到影响。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理财产品。拟采取措施主要如下:
1、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2、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3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28日 14:00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8日
至2023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钭正良、钭江浩、钭正贤、周曙、钭粲如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和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3 年3 月 27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蕾
联系电话:0571-63750969
传真号码:0571-63750969
电子邮箱:hwkjdmb@huawon.cn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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