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灵康药业1月11日公告,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陶灵萍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20023001号、证监立案字032002300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陶灵萍立案调查。经公司自查,立案相关内容主要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据悉,灵康药业实际控制人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陶灵萍,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俊珂曾于2022年7月收到西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2021年1月4日、3月10日,灵康药业分别向控股股东灵康控股全资子公司益冠实业转款10000万元、5000万元,两笔款项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3月31日转回,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益冠实业支付的资金占用利息合计149.38万元。上述转款无实质性交易,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灵康药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