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梦洁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合计被罚400万元

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梦洁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合计被罚400万元
2022年12月25日 22:53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王帆    每经编辑 董兴生    

12月25日晚间,梦洁股份(SZ002397,股价4.33元,市值32.7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梦洁股份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违法事实。

2021年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供应商、设立基金等渠道,以转账、支付基金管理费、股权投资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16亿元。2022年一季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子公司资金周转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80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构成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湖南证监局指出,依据相关规定,梦洁股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信息,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对于梦洁股份的违法行为,梦洁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姜天武组织指使从事违法行为,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指使”的违法行为。同时,姜天武作为公司董事长授意实施资金占用行为,副董事长李菁、董事会秘书李军指使并实施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予以披露,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李建伟、原持股5%上股东张爱纯知悉、参与上述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公司主动汇报违法违规线索,责任人员能积极筹措归还占用资金。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违法事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对资金占用情况予以补充披露。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整改及配合调查的情况,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梦洁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另外,对姜天武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梦洁股份原实际控制人罚款7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万元;对李菁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军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建伟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张爱纯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上述对公司和相关当事人的罚款合计400万元。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769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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