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视频纸质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六层601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视频纸质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7,879,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959,925,8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0,147,800股,下同)的30.3102%。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1名,其中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7,749,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6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01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为13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线上视频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会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87,771,6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79,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15%;反对79,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364%;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21%。
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郭惟亭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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