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本次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50万元,为现有已提供担保的主债权到期办理续贷时继续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贸公司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主债权本金担保余额为2,05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贸公司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光大太原分行”)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了保证担保。鉴于该笔被担保的主债权到期,公司与光大太原分行于2022年12月16日重新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国贸公司与该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05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国贸公司已就本次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3年7月29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3036931N
(4)注册地及办公地点: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义安镇义安村义安镇政府西100米
(5)法定代表人:杨锦龙
(6)注册资本:100,680万元
(7)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焦炭、焦炭副产品、热轧H型钢、电力等。
(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安民先生
(9)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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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债权本金为2,050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
2、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担保人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之融资需求。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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