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022年12月20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16 年 12 月 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504.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 5,986.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517.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010 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2017年2月17日,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及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发证券尚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变更,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日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未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二)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银行名称: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

  账户名称: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01101000870219730

  用途: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 PPR管材投资项目(第一期,年产 52,000 吨)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专项账户(银行账号:801101000870219730)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801101000870219730)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签订的有关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协议全部终止。除该账户外,公司的其他存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使用。

  四、备查文件

  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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