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7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1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告,公示期自11月5日至11月14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1年11月1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1.6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749人。
7、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104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32.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1.09元/股调整为120.26元/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5.7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 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 调整事由
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30元(含税),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根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确定。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27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二) 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21.09元/股-0.83元/股=120.26元/股。
三、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1.09元/股调整为120.26元/股。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7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5.70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1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告,公示期自11月5日至11月14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1年11月1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1.6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749人。
7、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104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32.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1.09元/股调整为120.26元/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5.7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 本激励计划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向74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251.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1.09元/股。
■
(三) 本激励计划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拟注销104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32.60万份,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由749人调整为645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51.60万份调整为219.00万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1.09元/股调整为120.26元/股。
(四) 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无股票期权行权。
二、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1年12月3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12月2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64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权日:2021年12月3日
(二)行权数量:65.70万份
(三)行权人数:645人
(四)行权价格:120.26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本次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第一次行权,行权期为2022年12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2日,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上述本激励计划授出总量已剔除本次待注销的104名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的股票期权,共计32.60万份。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达成情况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645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645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合计65.70万份,行权价格为120.26元/股。
五、 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6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12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楼416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9日9:00时)。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赖国贵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10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32.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1.09元/股调整为120.26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本次可行权人员合计645名,可行权数量合计65.70万份,行权价格为120.26元/股,并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6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12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朱熙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0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1.09元/股调整为120.26元/股。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达成情况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645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645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合计65.70万份,行权价格为120.26元/股。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7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10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32.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1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告,公示期自11月5日至11月14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1年11月1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1.6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749人。
7、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104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32.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1.09元/股调整为120.26元/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5.7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的10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32.6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49人调整为645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51.60万份调整为219.00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的10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32.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本激励计划中104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32.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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