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20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6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金龙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必要的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了证监许可〔2022〕2965号《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下列事项:

  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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