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2-087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9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多功能会议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2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介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的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阅刊登于2022年12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下属公司股权的公告》。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阅刊登于2022年12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1月4日(星期三)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22年12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2-088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9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多功能会议厅。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2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映莉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阅刊登于2022年12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下属公司股权的公告》。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阅刊登于2022年12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100%股权系经过审慎研究,有利于实现公司资源合理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能够增加公司现金流,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瑞和股份目前阶段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冲突。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高 刚    朱厚佳   赵庆祥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2-090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转让下属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全资子公司转让下属公司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尚需受让方履行国资监管相关程序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股份”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恒星”或“转让方”)拟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能”或“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瑞和恒星将持有全资子公司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新能源”、“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于北京京能,转让价款暂定为人民币16,163.94395万元,且转让价款不高于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评估备案值。若评估备案值高于前述转让价款,则目标公司100%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仍为人民币16,163.94395万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和恒星将其持有的瑞信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北京京能。

  本次交易完成后,瑞和恒星不再持有瑞信新能源的股权,瑞信新能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3、成立日期: 1993年2月3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紫光东路1号118室

  5、法定代表人:张凤阳

  6、注册资本:  824,450.8144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101718150E

  8、经营范围:电力生产;供热服务;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于2010年04月29日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1.65%)、北京能源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5.72%)、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4%)( 截至2022年6月30日数据)。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京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受让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来源2021年底企业年年审报告。

  (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京能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瑞信新能源100%股权,截止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和恒星直接持有瑞信新能源100%股权。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15年7月17日

  4、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正平镇联合村

  5、法定代表人:陈韶东

  6、注册资本:21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23364184946

  8、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生态农业投资建设开发;能源合同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建设及光伏发电系统集成;光伏项目施工、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持股100%)

  10、瑞信新能源运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目标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受让方业已委托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最终评估结果以有权国资机构通过的评估备案值为准。

  (四)其他情况概述

  1、关于目标公司的诉讼、查封、冻结、担保情况的约定:

  由转让方及转让方控股股东方在股转前取得债权人解除目标公司担保责任。否则,由此给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由转让方和转让方股东承担。

  转让方承诺:截止协议签订日,目标公司对外未提供任何担保,且目标公司没有任何已发生或因交割交接完成日之前未披露原因造成的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诉讼、仲裁、被执行等司法程序。如果发生该等司法程序,则由转让方负责解决,且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争议解决相关费用),并赔偿目标公司和受让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转让方承诺,除已向受让方披露的股权质押外,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设定有他项权利,不存在重大瑕疵,目标股权未被查封、冻结或受到其他任何限制。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

  转让方持有瑞信新能源100%股权及与该等股权相关的权益。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转让方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暂以人民币16,163.9439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款不高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复的评估备案值。如果评估备案值高于人民币16,163.94395万元,则目标公司100%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163.94395万元。

  目标公司完成工商登记且取得等额财务收据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2,364.67679万元人民币。取得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评估备案的批复文件且取得等额财务收据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转让方股权转让款3,799.26717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价款不高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复的评估备案值),至迟不超过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后八个月。

  (三)股权交割

  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于本协议生效后三(3)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自交割完成日起,目标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根据本协议过渡期条款已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转移至受让方享有的股东权利)与义务转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四)权利交接

  股权交割完成日为交接开始日。转让方应在交接开始日开始7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全部交接义务,完成全部交接工作,受让方应积极配合接收。

  目标公司的交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交接、资质证照交接、文件资料交接、银行账户与印章交接、管理层换任等。

  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全部权利交接工作后,签署《交接完成确认书》。《交接完成确认书》签署之日为交接完成日。

  (五)税费承担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双方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六)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同时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审批同意后生效。以最后日期为准。

  (七)其他

  各方还就债务继承及承接、过渡期、税费承担、资金监管及运用、承诺保证、债务或有债务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做出了约定。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1、人员安置

  目标公司不存在拖欠原有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情形,原有员工由转让方负责接收和安置,安置费用、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由转让方承担(如有)。因交割完成日和交接完成日之前劳动用工问题引发的纠纷给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转让方承担全部损失。

  2、土地租赁

  根据交易双方约定,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完成后新发生的土地租赁费等费用,如果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该等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3、交易完成后是否会产生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涉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履行相关内部程序进行审议。

  4、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借款的约定

  截至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存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应付账款9,115.589048万元,上述其他应付账款为目标公司作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期间,瑞和股份及瑞和恒星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发生的往来款,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基于日常经营往来而形成的债务,根据交易双方约定,将由目标公司在股权交割完成后且满足付款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同时本次交易实施将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国有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但受审批程序及资金安排的影响,尚需受让方履行相关国资监管程序后方可实施,交易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股权转让相关文本。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2-08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3年1月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4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1项议案由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

  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1月3日(星期二,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远飞

  联系电话:0755-3391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916666 转 8922

  电子邮箱:zqb@sz-ruihe.com

  邮 编:51800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李远飞

  联系电话:0755-3391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916666 转 892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0。

  2、投票简称:瑞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4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4日(星期三)上午 9:15,结束时间2023年1月4日(星期三)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3年1月4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表决意见应填写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否则为废票。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2-091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概述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股份”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恒星”或“转让方”)拟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能”或“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瑞和恒星将持有全资子公司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新能源”、“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于北京京能。

  由于目标公司存在对瑞和股份及瑞和恒星的其他应付账款9,115.589048万元,上述其他应付账款为目标公司作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期间,瑞和股份及瑞和恒星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发生的往来款,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基于日常经营往来而形成的债务,根据交易双方约定,将由目标公司在股权交割完成后且满足付款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在目标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上述款项被动形成瑞和股份及瑞和恒星对目标公司的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瑞信新能源,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和恒星直接持有瑞信新能源10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瑞和恒星将不再持有瑞信新能源股份。

  (一)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15年7月17日

  4、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正平镇联合村

  5、法定代表人:陈韶东

  6、注册资本:21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23364184946

  8、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生态农业投资建设开发;能源合同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建设及光伏发电系统集成;光伏项目施工、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持股100%)

  10、瑞信新能源运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目标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此次财务资助是由于股权转让行为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股权转让前,瑞信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能进行有效控制。股权转让后,公司将积极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此次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瑞和股份目前阶段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冲突。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瑞和股份目前阶段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冲突。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瑞和股份目前阶段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冲突。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报告期内,除本次披露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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