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15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编号:临2022-09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修订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修订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修订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制定《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修订《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9人,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获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熊卓远、程刚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公司调整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9人,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获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熊卓远、程刚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公司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关于处置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产能指标的议案

  公司决定挂牌转让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产能指标,详见同日公司处置全资子公司产能指标的公告。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ST华电B   编号:临2022-09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年以来新修订的多项监管新规要求,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及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了部分条款,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公司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年限较早,仅做个别条款的修订已不适应最新的法规体系和监管要求,本次拟重新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

  附表一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改对照表

  ■

  附表二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编号:临2022-09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预计2023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和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详见2022年12月13日公司公告。公司预计年底前完成发行股份购买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兴公司”)51.00%股权的资产过户工作,考虑锦兴公司合并后,需调整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的关联交易金额。公司拟就锦兴公司2022年12月并入公司后,调整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同时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上述议案获赞成票7票。关联董事熊卓远、程刚已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维持日常生产经营以及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所需,调整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同意将该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调整和2023年预计金额和类别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华电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详见2022年8月30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华电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于2004年2月12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李文峰,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B座10层,注册资金55.41亿元,主要业务为:对集团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等业务。2021年总资产655.19亿元,净资产99.88亿元,净利润9.49亿元。

  3、华电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电集团,成立于2013年9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殷红军,注册资本40亿人民币,其中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股55.01%,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5%,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19.99%。公司注册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6号楼-2、5-312-03,主营业务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截至2021年底,总资产352亿元,净资产57亿元,净利润4.9亿元。

  4、华电运销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电集团,成立于2007年11月19日,法定代表人梁彦鸿,注册资本8,0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号-N2188,主营业务包括: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节能燃烧技术研发应用;物流配送信息平台开发;上述项目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货物装卸服务;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2021年总资产21.65亿元,净资产2.79亿元,净利润1.06亿元。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由控股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相关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公司吸收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服务,除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提供其他结算业务均免费。公司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项下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

  公司与华电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利率,根据公司具体经营状况和市场利率,通过双方沟通协商确定。租赁业务利率不高于公司合作其他租赁机构的租赁业务利率。

  公司向华电运销公司等华电集团下属公司销售煤炭的价格经各方公平磋商,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及情况,并参考以下因素确定:(1)全国产业政策与中国的行业及市场状况;(2)国家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就煤炭采购价格颁布的特定指引或政策(如有);(3)中国的地区煤炭交易所或市场的现行交易煤炭市场价格,即于同一地区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出售或从独立第三方采购同等级煤炭的价格;(4)煤炭的质量,按照国标进行验收;(5)煤炭的数量,以收货电厂计量结果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若电厂验收数量与发运铁路大票记重数量出现差异时,电厂承担1.2%以内合理路损,超过1.2%的部分由煤矿承担。

  向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开展采购业务的定价政策为:(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或批准的价格。(2)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合理价格。(3)若不适用本条(1)、(2)项,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确定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时,应主要考虑在当地提供类似产品的第三人当时所收取市价。(4)不适用上述价格确定方法的,按协议价格。

  燃料专业管理服务费按照华电集团燃料管理信息系统统计的到厂验收煤量,按1元/吨的标准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年来通过华电财务公司高效、便捷、安全的结算业务网络和结算业务平台,减少了公司所属单位及系统兄弟单位往来资金在途时间,加速了资金周转,公司的资金收支从来未受到任何影响,公司的资金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另外,华电财务公司办理贷款业务的程序简单快捷,在公司急需资金时能快速提供支持,为拓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筹资渠道提供了便利和支持,提升了公司财务管理及资金保障水平。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华电运销公司存在较大的煤炭需求,锦兴公司向对方销售煤炭,一方面是基于煤炭市场供应紧张以及发改委出台各种政策保障煤炭供应的背景,锦兴公司在市场化定价的前提下,组织关联方保供安排,优先保障关联方合理的采购需求;另一方面,锦兴公司通过向华电运销公司销售,参与华电集团集约化煤炭供销体系,有利于整体提升销售定价能力。

  公司向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开展采购业务,可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议价能力,保证物资供应的可靠性。

  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开展燃料专业管理服务业务,可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燃料专业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煤炭供需、运输市场形势信息,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和落实,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电所需煤炭的落实。另外,华电集团公司及其专业子公司还可利用其与矿方的良好合作关系,帮助公司抢占煤炭资源,并利用其资源优势帮助公司办理跨省调运煤炭,有效保障公司的煤炭供应,保证公司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转。

  本次调整和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编号:临2022-09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华电财务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协议内容: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90亿元,公司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不超过90亿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熊卓远、程刚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详见2022年12月13日公司公告。公司预计年底前完成发行股份购买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51.00%股权的资产过户工作,考虑锦兴公司合并后,公司存、贷款额度将发生变化,经与华电财务公司协商,拟重新签订《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调整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贷款额度,双方签署的原《金融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华电财务公司拟向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存款服务业务、结算服务业务、综合授信服务业务和其他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

  重新签订的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1.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90亿元(由原协议不超过30亿元调整至不超过90亿元)。

  2.公司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不超过90亿元(由原协议不超过30亿元调整至不超过90亿元)。

  3.取消其他金融服务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约定。

  4.重新签订的《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三年,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之规定,华电财务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熊卓远、程刚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华电财务公司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华电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除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华电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华电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 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合同方:甲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自身及控股子公司);乙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华电财务公司拟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业务、结算服务业务、综合授信服务业务和其他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存款服务业务

  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浮息存款利率区间内,且经参考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乙方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3)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双方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子公司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90亿元。

  2、结算服务业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成员企业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及子公司支付需求;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4)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3、综合授信业务

  (1)通过甲乙双方的通力合作,乙方可给甲方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授信的期限、范围、项目、金额以及抵质押担保情况,由乙方做一揽子审批。

  (2)甲方在综合授信范围之内信用需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贷管理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保证履行承诺,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期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可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

  (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及子公司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及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开展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5、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双方于2022年5月20日签署的原《金融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2)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追溯至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对甲方任一下属成员企业的违约。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定期取得并审阅华电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华电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评估华电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华电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华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头寸状况以及本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华电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随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国内主要商业 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 费用水平;在授信额度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本次关联交易有 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提高资金结算效率,且此次关联交易过 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人 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19.11亿元,公司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此议案获赞成票7票,关联董事熊卓远、程刚已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本次公司与其重新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保障和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编号:临2022-09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产能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决定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产能指标。

  ● 上述转让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1、为实现效益最大化,公司决定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出售天顺公司产能指标。

  2、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的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产能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处置天顺公司产能指标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交易在国家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进行,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天顺公司原始产能指标120万吨/年,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等有关规定,可折算为240万吨/年进行跨省跨地区交易。根据当前市场情况估算,单价为67.5元/吨,预估总价为1.62亿元。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公司决定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关闭退出原始产能指标。以当时市场产能交易成交平均价为挂牌底价,挂牌时间不少于7-10个自然日,因特殊情况导致交易不成功将自动顺延7-10个自然日。委托服务费为成交价款的5%。,由天顺公司支付。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天顺公司矿井目前已永久关闭,公司已对其开展解散清算工作,详见2022年10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解散清算的公告。出售其产能指标,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效益最大化,回收现金流,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公告编号:2022-09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30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本部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30日

  至2022-12-30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见2022年12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和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和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2年12月29日到公司证券法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58681872    0451-58681769

  3、传真:0451-58681800    0451-58681769

  4、邮编:150001

  5、联系人:战莹  于淼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ST华电B   编号:临2022-10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届十四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3人,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保障和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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