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15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6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罗永忠先生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1万股。

  公司董事李辉先生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二)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根据相关法规的调整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合规管理及经营需要,对部分管理制度做出相应修订。

  3.1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3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4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3.5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3.6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3.7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3.8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3.9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3.10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11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12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13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14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3.15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3.16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3.17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3.18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3.19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3.20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3.21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管理办法〉的议案》

  3.22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的议案》

  3.23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3.24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3.25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3.26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度报告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相关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上述3.1-3.9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董事钟海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李辉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高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新聘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五)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核心机制的建设,同时加强人才的培养,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要求,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调整为:

  ■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为:

  ■

  (六)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赵静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赵静女士简历见附件。

  赵静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电子信箱:zhaojing@chuanrun.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 85 号。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5日

  赵静女士简历:

  赵静,女,中国国籍,1987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于2022年11月至今就职于董事会办公室。2018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赵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6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小明女士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21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股数量为53.1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12%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 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3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川润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5.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8人调整至7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62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中4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股份79万股,2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合计18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665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因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引致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

  6. 2021 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7. 2022 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江绍果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万股,回购价格2.325元/股。

  8. 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董事会认为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9. 2022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3万股,回购价格合计 56.0225万元。

  10.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1名激励对象因非工身故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万股,回购价格为7.9625万元,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上市日为 2021年12月15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 年12月14日届满。

  2.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3. 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名,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3,826万股的0.1212%。具体如下:

  ■

  注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4.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27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280元/股。

  (2)2022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包括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

  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委员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述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1万股。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的条件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指标均达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21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股数量为53.1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本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2年12月14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及其成就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1.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3. 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3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4.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川润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15.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8人调整至7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62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中4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股份79万股,2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合计18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665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因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引致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

  16. 2021 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17. 2022 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江绍果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万股,回购价格2.325元/股。

  18. 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董事会认为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19. 2022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3万股,回购价格合计 56.0225万元。

  20.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1名激励对象因非工身故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5万股,回购价格为7.9625万元,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若非因工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1名激励对象因非工身故,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275元/股,回购款为人民币7.9625万元,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5,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5,000股,公司总股本由438,260,000.00股变更为437,992,000.00股。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相关减资程序,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告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非工身故已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1名激励对象因非工身故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275元/股,回购款为人民币7.9625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5.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6.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7.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

  及新聘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罗永忠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罗永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团队能力建设,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罗永忠先生申请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任总经理职务后,罗永忠先生仍将担任公司董事长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罗永忠先生所负责的总经理相关工作已进行交接,其辞任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罗永忠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有效健康增长发挥了重大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罗永忠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忠实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罗永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155,000股,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副总经理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和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董事钟海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李辉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高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副总经理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钟海晖先生简历:

  钟海晖,男,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12月至今,历任四川润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钟海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副总经理不存在关联关系,钟海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副总经理;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辉先生简历:

  李辉,男,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担任普什集团研发院助理研究员,2009年5月至今,历任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员、设计工程师、设计主管、液压润滑事业部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361,325 股(其中200,000股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副总经理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辉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副总经理;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高欢先生简历:

  高欢,男,中国国籍,198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10月至2017年2月担任四川新海润泵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历任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后市场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西南财经大学客座教授,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创业导师。

  高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280,000股(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副总经理不存在关联关系。高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副总经理;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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