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15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星期三)下午2:4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4层本公司大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 主持人:郑景昌先生

  6.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36人、代表股份865,035,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071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39,683,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358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 人,代表股份325,352,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71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经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

  注: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和蒋慧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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