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13日 05: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2-051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许阳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2-052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利华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3、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2-053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

  新项目名称: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公司拟暂缓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689.13万元及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合计6,913.53万元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子湖热电”),专项用于“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向全资子公司天子湖热电增资的方式用于新项目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后续由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另行组织开展。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热电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17元,共计募集资金24,741.7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515.1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226.59万元,已于2021年6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2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06.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32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暂缓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并拟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689.13万元及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合计6,913.53万元投入到“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9,328万元,拟以募集资金及对应利息投入6,913.53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天子湖热电自筹解决。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之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原计划投资总额9,039.3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6,689.13万元。该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7个月,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3.89%,投资回收期为7.57年。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项目尚未实施,累计已实际投入金额0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6,689.13万元,截至2022年11月30日在专户产生利息为224.40万元。

  (二)项目变更的具体原因

  目前,主要受以下四项因素影响,公司拟暂缓实施该项目:

  1、募投项目实施地产业布局调整

  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布局调整等影响,开发区拟建以第三代功率半导体产业链、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时尚革业产业链、生物医药产业链四大核心产业链功能区块。其中,时尚革业产业链是集中供气的重点区块,亦为公司压缩空气的重要使用领域。因丽水市“十四五”规划和《丽水市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群(1315特色产业链)提升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6年)》提出“加快合成革产业转型升级,培育超细纤维、水性树脂等高端生态合成革,主攻水性合成革、水性树脂产业化”,促进油性合成革向水性合成革转变。合成革产业工艺路线的改变使得配套压缩空气用量显著减少,其它产业链则基本无压缩空气使用需求。

  2、当地用气企业景气度下滑

  根据《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募投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负荷调查情况报告》、《2017年与2022年用气负荷对比汇总表》等文件,受新冠疫情影响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用气企业行业景气度下滑,用气量下降趋势明显。

  3、高耗低效企业治理力度加强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分区域分行业指南,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实际用地3亩(含)以上的规下制造业企业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用地、用能等情况,建立高耗低效企业清单,实行筛选核定、制定方案、依法淘汰、整治提升等治理措施。上述措施对原有区块内用气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

  4、开发区规划用地调整影响

  受开发区规划用地调整影响,供气区域内压缩空气用气企业布局有所变化,并呈分散趋势,压缩空气输送管道建设成本增加较大,盈利空间下降。

  三、本次变更拟投向新募投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

  3、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将电厂现有3台高温高压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改为3台高温高压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技改辅助设施,年耦合固废量约6万吨。

  本工程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征土地。

  (二)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计划投资金额9,328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对应利息6,913.53万元投入,不足部分由天子湖热电自筹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

  (三)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燃料采用一般工业固废作为可再生能源,预计每年可节约化石能源消耗折标煤量约2.6万吨,符合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导向。本项目实施“煤电+固废”耦合发电、供热技改路线,对原有燃煤锅炉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技改,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前述固体废弃物,建设适当规模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电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满足所在园区热负荷的快速发展需求

  天子湖热电所在园区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集中供热需求快速增长。随着安吉县经济发展,园区企业热负荷增长迅速,公司现有供热能力已无法满足园区用热增长的需求,急需提高机组供热量。本项目建成后,能提升热电厂的供热能力,满足园区热负荷的发展需求,保障园区发展。

  3、拓展煤电转型新路径

  “煤电+固废”耦合发电、供热可缓解固废处置压力、实现超低排放及固废由低效处置走向高值化利用,助力“无废城市”建设,同时也为煤电转型扩展了新路径。同时,“煤电+固废”耦合发电、供热可快速实现煤电企业自主度电碳排下降,是生产侧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方式之一。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够对现有工业废弃物全部进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4、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项目预计可实现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因采用先进的脱硫、除尘、脱硝技术和严格的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措施,节能减排,有助于实现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集中供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为1年,项目运营期20年,计算期21年。

  根据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出具的《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计算期内项目年均总收入估算值为8,450万元,年平均可实现利润额836万元(所得税前),年均净利润额665万元,全部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0.26%,投资回收期为9.18年。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1、原材料来源充足

  天子湖热电周边有多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纺、废木料、污泥、废皮革、生产边角料等各种工业废弃物。随着安吉县及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建设发展,入驻企业数量提升,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量预计将随之增长,公司燃料来源充足。本项目还将与再生资源企业合作,由其供应加工后的成品固废燃料,“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地消纳处置区域内一般工业固废,将之转化为供热能力,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2、热用户需求增长

  天子湖热电目前对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进行集中供热,现状热负荷由电厂现有机组承担供热。随着合作区入驻企业数量增加以及原有企业生产规模扩大,热负荷预计将不断增加,热用户市场需求较大。本项目将厂内现有锅炉总蒸发量由220t/h增加至295t/h,以满足新增热用户需求。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市场风险及对策

  汽价波动对项目收益的影响较大,通过建立燃料与蒸汽价格联动机制,能够有效控制汽价波动风险,且一般工业固废作为燃烧介质的成本较燃煤低,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性。同时,由于一般工业固废的供应市场规模较小,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较大,项目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目前一般工业固废价格距离盈亏平衡点有较大安全边际,市场风险处在可控范围。

  2、社会风险及对策

  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在给当地带来收益的同时,可能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影响,例如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施工噪音等对周边居民正常作息影响;机组运营后,燃料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机组生产发出的噪音、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不同程度的影响。为进一步避免和减少负面社会影响,化解风险,在工程建设和运营中,公司将力争建设工期合理缩短、优化调整施工作业时间、使用先进机械设备、采用环保材料、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危险点源进行分级辨识和责任控制,尽量降低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3、资金风险及对策

  本项目已经充分考虑设备、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相应的其他费用等投资,投资总金额可控。若此次增资实施,将满足项目部分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天子湖热电自筹解决。

  五、新项目报批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关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长合区经发(2022)8号)并取得其出具的《关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长合区经发(2022)9号);取得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湖长合环建(2022)6号)。

  六、本次增资对象的具体情况

  (一)增资事宜概述

  鉴于天子湖热电为新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项目余额及对应利息合计6,913.53万元全部用于对天子湖热电增资。增资完成后,天子湖热电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4,913.53万元。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高鹏

  3、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0年2月2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天子湖区块

  6、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热力生产、销售,粉煤灰、石膏销售,烟气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管道维护、维修,热电知识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杭州热电持有其100%股份。

  (三)增资计划

  本次公司拟在变更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后,以募集资金及对应利息对天子湖热电增资6,913.53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天子湖热电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4,913.53万元。天子湖热电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基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产业布局、下游景气度等因素,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同时,为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变更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该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于2022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顺应市场环境变化的战略调整。公司对拟用募集资金投资的新项目作了合理的投资规划和审慎的可行性研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热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杭州热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2-054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的规定以及国资部门对国有控股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拟对《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2-055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或“公司”)于 2022 年 12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事项的议案》,为了稳定煤炭供应渠道,保证安全生产,公司拟与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能源”)签订2023年-2025年三年期《煤炭购销合同》,年预计采购量200±20%万吨。

  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煤炭,预计 2023 年 1 月至 2025年 12 月年采购数量为200±20%万吨。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住所(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41、745、747号1楼102室

  4、法定代表人:隋景虎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营业期限:2012-07-23至2032-07-22

  7、经营范围: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炭批发经营(凭《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伊泰能源是内蒙古伊泰集团的财务结算子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业,以铁路运输、煤制油为产业延伸,以房地产开发、生态修复及有机农业等非煤产业为互补的大型现代化企业。

  9、伊泰能源 2021 年主要财务指标为:资产总额 24.58亿 元,资产净额13.42亿元;营业收入 174.82亿元,净利润 13.91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伊泰能源及其股东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产品数量

  乙方拟于 2023年 1月至 2025 年 12 月向甲方采购煤炭200±20%万吨/年。

  (三)合同价格

  1、定价原则:双方同意以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最终合同价格。

  2、定价机制:参考5500大卡规格的CCTD环渤海动力煤现货参考价、CECI曹妃甸指数、CCI现货指数、坑口价格指数等商谈确定。以靠泊当期5500大卡品种价格为基础,其他煤种价格根据与5500大卡品种单卡价格一致的原则确定,并四舍五入取整。

  (四)付款方式

  结算周期自受载船舶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10个自然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则甲方向乙方开出符合法律及税务相关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额货款。

  (五)交货地点和方式

  秦皇岛港、黄骅港、京唐港或曹妃甸港等北方港口,离岸平仓。

  (六)履行期限

  自 2023年 1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七)违约责任

  1.违约的界定:以乙方船舶完成靠泊为准,当月已完成装船及靠泊的数量未达到月均计划80%的,视为责任方违约。

  2.甲方违约:乙方按月均计划安排船舶,各旬度排船量不高于月均计划的50%,且最后一船在每月月底五日前抵锚并具备装船条件的,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船舶未能靠泊造成的违约,视为甲方违约。

  3.乙方违约:

  3.1由于乙方原因,每月计划量安排不足月均计划的80%,视为乙方违约。

  3.2由于乙方原因在每月月底五日前抵锚船舶量未达到月均计划的80%,或各旬度排船量不均衡(高于月均合同数量的50%)造成的违约,视为乙方违约。

  4.合同一方因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履约的一方应当将不能履约的原因和相关支撑性材料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合同中的对方指定联系人,双方达成谅解共识并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则可免除其违约责任。

  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方式与甲方办理货款结算事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未在认证期内抵扣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如本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 2023年-2025年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合同为购销框架合同,合同双方约定了 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月的采购数量,具体采购价格采取单船结算方式,最终实现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风险,有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2-056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8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29号江南星座2幢1单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及时间:会议当天13:30-14:00在董事会办公室接受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29号江南星座2幢1单元 。

  联系人:赵振华

  电话:0571—88190017

  邮箱:hzrdjt@hzrdjt.com

  邮政编码:310051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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