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130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执行《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导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背景
2022年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并于同日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3)。
2022年12月8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2年12月8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9)。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现有总股本417,784,056股,其中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05,0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7,784,056股变更为415,079,056股。以公司415,079,056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27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550,711,7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968,495,801股(扣除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为965,790,801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550,711,745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转增股票中的160,0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转增股票中的390,711,745股用于清偿债务。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并完成股份过户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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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聚合”)持有公司股份148,248,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8%;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公信”)持有公司股份16,931,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实际控制人赵笠钧先生通过汇金聚合和中金公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5,179,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3%。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聚合持股比例将减少为15.31%,其一致行动人中金公信持股比例将减少为1.75%,实际控制人赵笠钧先生通过汇金聚合和中金公信合计持股比例为17.06%。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就本次股权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后续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13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进展暨第三次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于2022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处置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进展暨第二次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6),管理人于2022年12月10日10时至2022年12月11日10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的监督下,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88笔应收账款组成的债权资产包(以下简称“债权资产包”)。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
根据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已流拍。
由于第二次拍卖已流拍,管理人将在北京一中院的监督下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公司债权资产包进行第三次拍卖。2022年12月11日,管理人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就第三次拍卖公司债权资产包发布《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拍卖的情况
(一) 基本情况
管理人将于2022年12月17日10时至2022年12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博天环境持有的88笔应收账款组成的债权资产包。标的物明细详见管理人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发布的附件清单。
起拍价:9,000,000.00元,保证金:9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实地看样
因拍卖标的物为债权,不安排实地看样。
(三)权属异议
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2月16日前联系管理人。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其代理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参与竞拍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的特殊规定。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代理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须办理完整有效的委托手续,并须提前与管理人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未在拍卖开始前与管理人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以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价方式
1、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10,000.00元及其整数倍,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2、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六)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竞价成交的,拍卖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至管理人银行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银行账户,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3个自然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支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户名: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20000062722200106565409;开户行:北京银行万寿路支行),付款时请注明“(2022)京01破285号博天环境债权资产包拍卖余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违约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拍卖成交
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A座9层)办理交接手续并签署《处置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竞买前应向相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标的物转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拍卖平台服务费,该服务费为成交价格的0.5%,最高50万元,由买受人承担。
(八)转让手续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相关手续和法律程序由买受人与博天环境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因标的物现状或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变更或延迟变更,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管理人不对权属变更的实现和效力作任何承诺,不承担延迟变更或不能变更的法律责任。
标的物转让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博天环境和买受人依法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瑕疵风险提示
根据管理人初步掌握的情况,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人不保证债权的真实性、合同等证据资料的完整性及全额回收的可能性,债权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取得债权后,债务人对博天环境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诉讼时效等)将向买受人行使;买受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债权的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且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博天环境可能无法提供完整的相关合同、往来文件、权利证书等债权支持性文件,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以及真实性存在瑕疵等;
4、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其他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
5、债权可能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履行、抵销、撤销等原因已消灭或部分消灭;
6、博天环境提供的债权明细中记载的债务人信息、债权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债务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7、债权可能因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尚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质量问题、损害赔偿等原因或纠纷导致债权存在争议,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8、债权对应的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等风险;
9、债权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0、其他可能存在的导致标的债权真实性、效力存在瑕疵、金额存在争议等导致无法收回或产生损失的风险。
请竞买人认真调查了解且确认能否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后,再做出是否参与竞买的决定。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风险,管理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物的真伪和价值,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其他说明
1、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等原因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竞买人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2、《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参与竞拍视为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相关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且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相关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3、管理人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破产案件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联系方式:010-87938324
管理人工作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A座9层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公告同步在“京东网”发布: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二、本次处置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影响
1、资产处置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应收账款
贷:投资收益
借: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贷:信用减值损失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置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减少亏损源、提升盈利能力为目标;拍卖处置程序符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处置债权资产包价格依据模拟清算评估值确定,通过公开竞价处置,整个处置流程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债权人、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具体金额以拍卖成交金额及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竞买公告》;
2、《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博天
股票代码:6036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每天新能源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6号瑞特广场三楼3301室海口瑞特众创空间-B095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1308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天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天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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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海南每天新能源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6号瑞特广场三楼3301室海口瑞特众创空间-B095号
法定代表人:曹辰
注册资本:15,01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5MABQQXBQ5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资产评估;融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税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期限:2022年06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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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 1308
联系电话:1366724085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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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2年12月9日,北京一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博天环境重整计划,并终止博天环境重整程序。
深圳高新投、海南每天新能源、招商平安资产共同组成的投资人联合体以重整投资人身份参与公司重整程序,其通过重整投资取得公司股份,助力恢复和提升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博天环境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博天环境股份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博天环境股份55,000,000股,占博天环境总股本的5.6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海南每天新能源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博天环境重整。根据博天环境、博天环境管理人与深圳高新投、海南每天新能源、招商平安资产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和经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的博天环境重整计划,博天环境以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约4.15亿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27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5.51亿股。转增后博天环境总股本将增至约9.68亿股(扣除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约为9.66亿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海南每天新能源预计将取得博天环境55,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约为5.68%。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法律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2022年4月13日,博天环境债权人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博天环境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2 年 4 月 21 日,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博天环境启动预重整。
2022 年 4 月 29 日,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2 年 6 月 29 日,博天环境披露公告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2022 年 7 月 27 日,博天环境临时管理人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整投资人评选,经评选确定由深圳高新投、海南每天新能源、招商平安资产共同组成的投资人联合体为重整投资人。
2022 年 8 月 16 日,博天环境及其临时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深圳高新投、海南每天新能源、招商平安资产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2 年 11 月 7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博天环境重整,并于同日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博天环境管理人。
2022年11月25日,博天环境及其管理人与招商平安资产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年12月8日,博天环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2年12月8日,博天环境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 破 285 号),裁定批准博天环境重整计划,并终止博天环境重整程序。
(二)尚待履行的程序
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天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博天环境战略与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每天新能源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曹辰
日期:2022年12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每天新能源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曹辰
日期:2022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博天
股票代码:6036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L0269
一致行动人: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L0270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天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天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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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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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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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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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汇金聚合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48,248,0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35.48%,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中金公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6,931,90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4.0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2年12月9日,北京一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博天环境重整计划,并终止博天环境重整程序。
根据博天环境重整计划,博天环境以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约4.15亿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27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约为9.68亿股(扣除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约为9.66亿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原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博天环境重整计划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博天环境148,248,078股股份,占博天环境股本总额的15.31%,仍是博天环境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中金公信将持有博天环境16,931,907股股份,占博天环境股本总额的1.7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博天环境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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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根据经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的博天环境重整计划,博天环境以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约4.15亿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27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5.51亿股。转增后博天环境总股本将增至约9.68亿股(扣除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约为9.66亿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原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法律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2022年4月13日,博天环境债权人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博天环境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2 年 4 月 21 日,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博天环境启动预重整。
2022 年 4 月 29 日,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2 年 6 月 29 日,博天环境披露公告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2022 年 7 月 27 日,博天环境临时管理人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整投资人评选,经评选确定由深圳高新投、海南每天新能源、招商平安资产共同组成的投资人联合体为重整投资人。
2022 年 8 月 16 日,博天环境及其临时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深圳高新投、海南每天新能源、招商平安资产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2 年 11 月 7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博天环境重整,并于同日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博天环境管理人。
2022年11月25日,博天环境及其管理人与招商平安资产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年12月8日,博天环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2年12月8日,博天环境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 破 285 号),裁定批准博天环境重整计划,并终止博天环境重整程序。
(二)尚待履行的程序
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汇金聚合持有上市公司148,248,0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48%,其中被司法冻结148,248,0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48%;被司法轮候冻结148,248,0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48%;汇金聚合累计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146,584,2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09%,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8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公信持有上市公司16,931,90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5%,其中被司法冻结16,931,9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5%;中金公信累计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16,931,807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博天环境战略与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笠钧
日期:2022年12月12日
一致行动人: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时兴龙
日期:2022年12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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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笠钧
日期:2022年12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时兴龙
日期: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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