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13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2-135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成都市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希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经表决,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

  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经表决,通过该议案,决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2-136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对照表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2-137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2年12月29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3日

  7、 出席对象:

  (1)于2022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须写明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及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 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6日9:00-17:00

  3、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

  4、 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罗希、宋晓玲

  联系电话:028-85238616

  传真号码:028-65223967

  电子邮箱:xzfz000752@163.com

  5、 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752

  2、 投票简称:西发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2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股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308008210837-2022-G12

  致: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的委托,委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可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登,会议通知中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方式、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下午14:30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罗希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经查验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5人(含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共计56,047,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494%。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共计0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共计56,047,155股。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3,191,1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0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3,191,121股。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对中小股东实行单独计票。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表决结果也已于当场公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计3项,为普通决议议案,且为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增补廖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59,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90%;反对38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3,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632%;反对3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增补周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59,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90%;反对38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3,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632%;反对3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49,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11%;反对38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3,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498%;反对3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6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4%。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关于拟与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达成债务和解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49,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11%;反对38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3,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498%;反对3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6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4%。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已就涉及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进行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上述议案进行修改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孙溦

  经办律师:黄磊

  经办律师:赵丽

  日期:2022年12月12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2-138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 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希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56,047,1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24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3,191,1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09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题属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增补廖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59,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90%;反对38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3,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8632%;反对38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1.02 增补周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59,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90%;反对

  38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3,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8632%;反对38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49,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11%;反对

  38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3,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5498%;反对38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6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4%。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拟与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达成债务和解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49,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11%;反对38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3,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5498%;反对38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6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4%。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磊、赵丽

  (三)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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