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2月12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双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8名,代表股份1,197,133,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1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1,175,905,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3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名,代表股份21,227,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8%;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17名,代表股份21,227,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8%。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王双海先生、王剑峰先生、邓彦斌先生;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监事有:卢新起先生、丁立斌先生。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刘小建律师、段立星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向参股公司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赞成1,196,693,16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440,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20,787,21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44%;反对440,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拟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赞成1,196,690,76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443,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刘小建律师、段立星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2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