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2022年12月13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2-061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上海福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公司股东上海福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菡商务”)计划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6,698,691股比例1.83%。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收到福菡商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福菡商务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减持规定,现将福菡商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福菡商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11.60元/股-14.63元/股。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福菡商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63%。福菡商务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22年9月2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2%。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福菡商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福菡商务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况。

  3、福菡商务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福菡商务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福菡商务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2-062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庄园牧场;证券代码:002910)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1.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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