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7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四川豫恒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四川豫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豫恒”)100%股权的约定,截止目前公司已按照约定向河南洛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汭商贸”)支付股权转让款,四川豫恒已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已向四川豫恒委派董事3名、监事1名、总经理1名,向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高精铝材”)增派董事3名、总经理1名。
2022年10月31日和2022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四川豫恒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次收购完成后,四川豫恒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广元高精铝材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的临2022-070号公告。
一、本次收购股权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根据公司与洛汭商贸签订的《四川豫恒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截止目前公司已按照约定向洛汭商贸支付股权转让款,四川豫恒已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二)工商变更及人员变动
根据公司“以四川豫恒为运营平台,进一步优化公司广元地区铝及铝加工业务管理架构、节约管理成本、提升整体运营效率”的计划,公司已向四川豫恒派驻董事3名、监事1名、总经理1名,向广元高精铝材增派董事3名、总经理1名。截至目前,四川豫恒工商变更已完成,广元高精铝材正在进行工商变更。
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四川豫恒和广元高精铝材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7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 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文超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在纽航融资租赁(海口)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2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 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为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7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 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 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2年12月28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80号)。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7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 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松江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监事会主席张松江先生达到退职年龄申请辞去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障监事会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补选王震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 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9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在纽航融资租赁(海口)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2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 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为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7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7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松江先生因达到退职年龄,已向监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松江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
张松江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张松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震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震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震方,男,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在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工作;2018年2月至今在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工作,2018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综合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22-08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8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8日
至2022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不适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2022年12月26日前(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联系人:杨萍、张志勇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7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高精铝材”)
●本次公司拟为广元高精铝材在纽航融资租赁(海口)有限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2亿元融资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豫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豫恒”)拟以其持有广元高精铝材8%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除本次新增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广元高精铝材无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公司拟为广元高精铝材在纽航融资租赁(海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航租赁”)申请的不超过2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四川豫恒拟以其持有广元高精铝材8%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022年12 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在纽航融资租赁(海口)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2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住 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
法人代表:吴 岩
注册资本:188,326.56万元
经营范围:铝液(锭)、铝材生产与销售;氧化铝、炭素制品等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表仪器、设备零配件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元高精铝材资产总额为324,266.00万元,负债总额为136,277.59万元,净资产为187,988.41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99,756.04万元,净利润为40,975.7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广元高精铝材资产总额为341,903.04万元,负债总额为126,119.86万元,净资产为215,783.18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16,137.26万元,净利润为27,794.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广元高精铝材100%的股权,其中公司直接持有其15.93%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豫恒持有其51.51%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2.56%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广元高精铝材在纽航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四川豫恒拟以其持有的广元高精铝材8%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前述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等。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3年,资金用途主要为补充广元高精铝材流动资金。
四、担保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广元高精铝材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豫恒为其提供担保可满足广元高精铝材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被担保人广元高精铝材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广元高精铝材100%股权,公司及四川豫恒为其提供担保可满足广元高精铝材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广元高精铝材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广元高精铝材盈利状况良好、资信状况稳定,因此本次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2年11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4.3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11.98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3.24%,均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为广元高精铝材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被担保人广元高精铝材100%股权,广元高精铝材本次在纽航融资租赁(海口)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2亿元融资额度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公司及四川豫恒为广元高精铝材提供担保,可满足其流动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同时广元高精铝材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此笔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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