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2年12月13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5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7,252,998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环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431,800股,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57,522,642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557,954,44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0,431,8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57,522,64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36名股东:缪绮、朱晓明、朱建生、周金林、钟金田、支曙俊、赵守江、张放娅、俞森权、俞晨郎、余向红、熊艳平、王珍珍、孙敏洁、戚继辰、潘以其、李之平、傅敏强、范炳龙、杜薇佳、陈晓英、陈勤荣、陈建华、陈汉洪、武占峰、周晓京、徐旭亮、徐晖、张忠社、郭文杰、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港口投资”)、杭州持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持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持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持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持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其限售期均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7,252,998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24.60%,将于2022年12月1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由457,522,642股增加至557,954,442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河北港口投资、杭州持瑞、杭州持泰、杭州持鹏、杭州持欣、杭州持鹤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A股股票。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

  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本项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三)公司全体监事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赵守江、朱晓明等30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A股股票。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物产环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7,252,998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1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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