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11月26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罗水源、赵琳、胡运进、魏强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国平因公务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郭滢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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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涉及特别决议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方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母公司,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92,832,289股,本次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维敏、何锦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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