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的通知,获悉新力达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1、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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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2022年11月15日,新力达集团与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维也利战投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维也利战投2号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力达集团拟将其持有的30,400,000股上市公司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99%)转让给维也利战投2号基金。截至目前,该等股票尚未完成过户。
2)2022年11月16日,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伟宸”)与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信央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力达集团与江西伟宸拟将其合计持有的45,695,259股上市公司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9.00%)转让给保信央地。截至目前,该等股票尚未完成过户。
3)2022年11月16日,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徐琦、许珊怡与保信央地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自交易各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起至相关股份过户登记至保信央地名下之日,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放弃上述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新力达集团、徐琦及许珊怡拟分别将其合计持有的83,088,091股上市公司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36%)对应的表决权在约定期限内进行放弃。
4)2022年11月16日,保信央地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利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利挞”)与宁波彪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彪隋”)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合计认购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15,226.20万股。
注2:如注1所述事项均顺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保信央地,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伟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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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上表中徐琦女士及许珊怡女士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系其高管锁定股。上表中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其他说明
(1)本次解除质押所融资金具体用途为个人资金需求。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
(2)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即将到期质押股份数为10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2.0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70%,融资余额为225,000,000元,未来一年内即将到期(含半年内即将到期)质押股份数为11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8.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67%,融资余额为240,000,000元。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新力达集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新力达集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暂不存在平仓风险,且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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