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新益昌半导体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拟在中山翠亨新区竞拍土地,建设新益昌半导体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实施进度尚存不确定性。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或“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投资建设新益昌半导体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拟总投资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项目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事项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公司拟与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公司拟在中山市翠亨新区东片区增资扩产建设新益昌半导体智能装备制造基地。就本次项目投资金额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和协议内容分步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18号翠亨大厦A栋20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谭志
注册资本:83,992.3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0日
主营业务:区内土地投资开发;投资城市建设及工业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厂房出租;办公楼出租;商铺出租;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与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新益昌半导体智能装备制造基地
2、项目内容
主要建设一个半导体智能装备智能制造基地和一个集团研发中心(主要包括研发办公室;实验、检测、检验室)及配套设施,打造规模化、集群化、创新化、品牌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一定规模的半导体智能装备智能制造产业示范基地。
3、项目选址
投资项目拟选址用地位于中山翠亨新区东片区,总用地面积约37,687平方米(折合约56.53亩)(具体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标明的面积为准)。
4、项目总投资额
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4.2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742.7万元人民币/亩。
5、实缴资本:8,500万元人民币;乙方可根据实际投资情况,追加实缴注册资本。若乙方在翠亨新区已有项目公司,且项目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公司则需追加实缴注册资金8,500万元。
(三)主要承诺事项
甲方承诺事项:
1、甲方负责对乙方准入材料进行预审核,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准入审批;
2、中山项目公司在竞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后,甲方依法提供相应协助及后续服务并实施项目监管。
乙方承诺事项:
1、乙方承诺在中山项目公司成功竞拍土地,其中山项目公司与中山市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新区管委会签订的《项目履约监管合同》并接受监管;
2、乙方承诺中山项目公司须依规定参加土地挂牌竞价;
(四)违约责任
当发生违约行为,中山项目公司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等相关约定履行完毕其违约责任,甲方不再重复追究。若中山项目公司拒绝或无力履行相关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连带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六)协议生效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项目未能通过准入审核,该协议则自动解除,且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中山市翠亨新区进行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求,促进公司在半导体设备领域的全面拓展,持续巩固和增强行业领先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投资选址在中山市翠亨新区,整合公司原有中山募投项目(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的布局,对于公司管理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均有益处。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
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
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实施进度尚存不确定性。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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