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公司研发费用按公司研发投入扣减样件补偿款核算,研发投入则在研发费用基础上将样件补偿款还原后的数据统计。样件补偿款为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新产品样件的贵金属的用量大、价值高,客户同意按贵金属价值给予一定的补偿。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已获取环保信息公告进展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由于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下属机动车环保网公布的我国国六标准型式检验车型公告信息中未公开尾气后处理系统(催化剂涂层、催化剂载体和封装等)的供应商信息,因此尚无法查询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获取的国六排放阶段(柴油非道路和摩托车为国四排放阶段)各类整车/发动机环保信息公告数量。
(二)公司新业务进展情况
2022年5月30日,公司与电子科技大学签署了“原位聚合阻燃固态电解质及其制备方法”等10项专利成果转让协议,为加速相关业务落地,2022年7月1日公司成立了储能与动力事业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新业务取得进展如下:
1、研发方面
锂电池:公司已完成长寿命大圆柱磷酸铁锂电池开发的项目立项以及实验室的建设和优化工作,第一批纽扣全电池已于9月底下线并完成测试,后续将针对客户需求进行送样测试,预计年底开始接受客户的定制开发。
钠电池:公司已经完成了低成本大圆柱钠离子电池项目的立项以及实验室的建设和优化工作,第一批纽扣全电池已于9月底下线并完成测试,现正对完成的单片软包电池送第三方经行测试。后续将针对客户需求进行送样测试,预计年底开始接受客户的定制开发。
固态电池:完成固态电池开发团队组建和实验平台建设的规划,正在开展氧化物固态电解质粉体小试验证,继续开展无机氧化物/高分子聚合物复合固态电池及全固态陶瓷电池研发。
知识产权:公司购买的电子科技大学10项专利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转移登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获得授权电池相关专利10项,新申请电池相关专利14项。
2、产线建设方面
(1)PACK中试线
公司通过前期的设备选型、设备采购,现在已完成PACK中试线设备的调试和验收工作,PACK中试线能同时具备方形电芯和大圆柱电芯的模组和PACK集成能力,第一套大圆柱模组产品已成功下线。
(2)10MWH电芯中试线
公司已完成电芯中试线的工艺路线的设计、设备的选型以及供应商的确定,场地的选址和装修方案的确定。
(3)固态电池材料中试线:正在进行设备采购调试,预计年底将达到可使用状态。
3、市场开发方面
公司重点开发工商业储能及海外家储市场,已与青岛能蜂电气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实现储能电池产品的批量销售。
(三)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2年,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11月,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等。2020年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尤其是2022年下半年以来,项目所在地成都市受高温限电和疫情管控持续影响,施工进度及部分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与施工方就作业方案进行了调整,现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3月。目前公司其他募投项目均按照计划推进,尚不存在延期的风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启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代华荣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陈启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代华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启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代华荣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自科技”)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3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1号)同意,公司于2021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8,74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969,949.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780,266.0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7,189,683.5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CDAA7068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等。2020年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尤其是2022年下半年以来,项目所在地成都市受高温限电和疫情管控持续影响,施工进度及部分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自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在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研发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红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综上,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在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研发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陈启章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综上,公司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3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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