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2-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本报告期末,相关保留意见事项尚未消除,请投资者注意风险。除上述事项外,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已确认了使用权资产的承租物业所支付的租金及当期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相关项目列示。本公司上年同期将相关现金支出列示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中列示,故在本期调整上年同期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1)货币资金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较上期末下降59.5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理财投资。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期末上升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理财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上期末下降36.20%,主要是上期末有较大额增税留抵税额在本报告期内已抵扣。
(4)在建工程
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较上期末上升106.3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店铺装修增加。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较上期末上升73.4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增加新装修完成的店铺,其装修费用仍在摊销期间。
(6)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上期末下降42.01%,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武汉跃然心动冲回以前年度计提未发放的薪酬约500万。
(7)应交税费
报告期末,本公司应交税费较上期末下降48.64%,主要原因是子公司缴纳上年度末应交税费。
(8)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末,本公司其他流动负债较上期末下降83.82%,主要原因是该报表项目主要列示预收账款中分离出来的增值税,该税费大部分已缴纳。
(9)预计负债
报告期末,本公司预计负债较上期末下降98.7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诉讼事项相关预计负债转回。
2、利润表项目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较去年同期,营业收入下降38.64%,营业成本下降52.12%,主要是受宏观经济下行及疫情持续影响,公司业绩下滑,导致营业收入下降,营业成本同时下降。
(2)税金及附加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上涨34.12%,主要是本期根据公司战略需求,将本公司一个物业划转到子公司,产生土地增值税及相应的税金及附加。
(3)财务费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123.4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使用权资产较上年同期减少,导致财务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减少。
(4)投资收益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收到被投资企业分红。
(5)信用减值损失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转回较上年同期下降96.90%,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收回部分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6)资产减值损失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上升230.66%,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销售下降,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7)营业外收入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67.79%,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诉讼案件判决,确认营业外收入。
(8)营业外支出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95.90%,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根据诉讼案件判决确认营业外支出。
(9)所得税费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130.69%,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补缴纳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费用。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85.32%,主要是上年同期有1亿元人民币由超过3个月的定期存款转为小于3个月定期存款,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本期没有该事项。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较去年同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31.92%,主要是去年发生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未发生此事项。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并对外形成财务资助的事项
1、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的杭州连卡恒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形成对外财务资助
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1),向孟建平转让杭州连卡恒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由孟建平承担标的公司对公司的欠款63,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广州连卡悦圆合计收到杭州昱轩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孟建平,系孟建平指定的第三方)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元以及针对特定债务的还款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0元,剩余21,000,000元逾期未还,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特定债务仍有300万元尚未归还。公司将积极与杭州连卡恒福及其担保方孟建平沟通,密切关注还款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擅自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违规担保的事项
1、2018年4月10日,立根小贷与公司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关联方立嘉小贷签订《最高额贷款授信合同》一份,立根小贷同意为立嘉小贷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最高额贷款授信,实际发生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6月10日。2018年4月10日,瑞丰集团伙同立根小贷擅自以公司名义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约定公司为上述《最高额贷款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立根小贷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该案件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对立嘉小贷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原告立根小贷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提起上诉,2021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广州中院判定公司上诉请求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后,立根小贷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已被驳回,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2018年12月20日,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与控股股东关联方花园里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一份,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向花园里公司授予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20日,控股股东伙同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擅自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义与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以下称为“《存单质押合同二》”)一份,约定以广州连卡福存于澳门国际银行佛山支行金额为人民币10,310万元的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担保。经查,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及佛山支行已于2019年8月20日擅自扣划了广州连卡福所持大额存单,划扣金额为人民币103,863,933.17元,于2019年8月21日转回3,222,266.50元,实际划扣金额为100,641,666.67元。公司已经针对该事项提起诉讼,该案件一审判决连卡福公司应当向澳门国际银行承担不超过花园里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公司提起上诉。
该案件于2022年4月二审判决:(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2)澳门国际银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连卡福返还70,449,166.67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3)驳回广州连卡福其他诉讼请求。
2022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澳门国际银行向广东高院发送《再审申请书》,其因不服广东高院二审判决,依法提起再审申请,广东高院已立案审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此案再审尚未审理完成。
2022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因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未履行本案二审生效判决,广州连卡福已向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广州连卡福尚未收到广州中院扣划的任何执行款项。公司前期已经根据二审判决结果确认其他应收款,若广州连卡福一直未收到执行款项,可能存在与本案件相关的其他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后续公司将根据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18年4月20日,周志聪与林永飞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林永飞向周志聪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2019年1月18日,林永飞出具《还款承诺书》,确认共欠周志聪15,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另案处理),承诺将按约定分三期结清,并以公司名义承诺为借款本金15,000万元、利息及由此引发的诉讼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林永飞无法按期还款,周志聪就其中12,250万元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该案件一审判决公司应对林永飞不能清偿案涉《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周志聪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提起上诉,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广东高院判定公司上诉请求成立,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周志聪就剩余部分在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0年2月12日立案,因被告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智慧公司”)因于2019年10月25日(起诉前)注销登记而终止,法院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法人终止而归于消灭,诉讼主体资格亦随之丧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于2020年3月17日裁定驳回周志聪的起诉,周志聪放弃上诉。周志聪以幸福智慧公司(已注销)的法定代表人兼股东黄金才、股东梁钟文、薛凯以及担保人林永飞、公司作为被告,于2020年3月18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同一案由重新提起诉讼。此后,由于追加幸福智慧公司为被告,原法院无管辖权,又移送至深圳前海法院,该案件一审判决:(1)被告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志聪偿还借款本金36,424,528元及利息;(2)被告林永飞对被告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本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林永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志聪支付差额利息;(4)驳回原告周志聪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该案二审审理中。
4、2018年4月,林峰国分别与公司监事陈马迪、张勤勇及赖小妍签订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的7,625,000份额转让给陈马迪,转让价格为7,625,000元;将其持有的7,625,000份额转让给张勤勇,转让价格为7,625,000元;将其持有的4,034,999.91份额转让给赖小妍,转让价格为4,034,999.91元。2018年5月,林峰国与公司、林永飞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对协助林峰国完成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林永飞对陈马迪、张勤勇及赖小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上支付款项均已逾期,林峰国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申请仲裁,请求陈马迪、张勤勇及赖小妍支付转让价款、违约金及相关仲裁费用,同时请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件已仲裁裁决。
2022年3月2日,公司收到收到林峰国发来的《关于补充连带赔偿责任的豁免函》,同意豁免公司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担保责任豁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三)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23日、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关于新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关于新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新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余额为24,193.3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24%。
(四)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
2022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瑞丰集团通知,2022年7月14日,申请人广州银行以瑞丰集团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对瑞丰集团进行破产清算。
2022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公司收到瑞丰集团通知,瑞丰集团收到广州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1破申348号),裁定受理广州银行对瑞丰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司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广州中院发布的(2022)粤01破230号公告,已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瑞丰集团管理人。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进行申报债权工作,包括与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违规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债权,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法院受理瑞丰集团破产清算申请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最终破产清算完成,可能存在控股股东变更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计划的情况
1、方正证券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方正证券将继续展开对股票质押融资事宜的执行程序,可能处置的股份涉及瑞丰集团质押予方正证券的490,8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9%。
2022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自2021年9月23日至2022年1月21日被动减持股份合计490,819股,占公司总股本0.0689%。
2022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截至2022年4月20日,控股股东瑞丰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490,819股,占公司总股本0.0689%。
2、中航证券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发生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收到瑞丰集团的《关于存在被动减持情况且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能继续被处置的告知函》,因其股票质押融资事宜发生违约,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已于2022年7月19日强制平仓卖出担保证券ST摩登(证券代码:002656)部分股票,因中航证券或控股股东瑞丰集团未提前告知减持计划,公司未对本次减持事项进行预披露。 经与控股股东沟通,公司得知中航证券将继续进行违约处置,若中航证券启动执行程序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将会导致瑞丰集团被动最大减持公司股票为25,52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21%。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比例累计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公司于2022年8月8日收到瑞丰集团《关于股份被动减持比例累计达到1%的情况告知函》,自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8月8日被动减持股份合计7,12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
(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司法拍卖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13日10时至2022年4月14日10时止进行瑞丰集团所持有的公司25,522,9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的公开拍卖。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公司通过查询拍卖网站获悉,上述司法拍卖已撤回,原因为“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2、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2年4月22日10时至2022年4月24日10时止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拍卖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翁武游持有的公司19,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此后公司通过查询上述拍卖网站获悉,上述司法拍卖已暂缓,原因为“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经合议庭评议,暂缓拍卖”,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2022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悉,上述司法拍卖已重新上拍,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8日10时至2022年11月21日10时止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拍卖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翁武游持有的公司19,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目前尚处于拍卖公示期。
3、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18日10时至2022年7月19日10时止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拍卖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何琳持有的公司首发后限售股票。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通过查询拍卖网站获悉,上述司法拍卖已撤回,原因为“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司法拍卖后续进展,并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出具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与何琳、李恩平、翁华银于2022年2月24日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0,303,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9%。
公司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及其一致行动人翁武游、何琳、翁华银,以及公司股东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德湖于2022年5月25日分别出具了《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基于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上述股东承诺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2025年5月24日止,自愿锁定其持有的摩登大道股票,不主动减持该部分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上述股东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交摩登大道,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主体出具自愿锁定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恩平于2022年5月30日出具了《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基于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股东李恩平承诺自2022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29日止,自愿锁定其持有的摩登大道股票,不主动减持该部分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股东李恩平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交摩登大道,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出具自愿锁定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主体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八)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涉及诉讼的事项
2021年4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子公司广州摩登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24,900万元人民币与广州常彰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元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5,000万元。
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基金对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南京嘉远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远新能源”、“标的公司”)增资24,000万元,其中,835万元作为对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资,23,165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基金占标的公司16.70%的股权。
2021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泰源壹号就股东知情权纠纷对嘉远新能源提起诉讼。2022年5月13日,泰源壹号再次向嘉远新能源发送《关于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函》,要求其提供相关生产经营及财务资料、相关关联公司清理和业务整合进展情况,嘉远新能源分别于2022年5月16日、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19日分批陆续提供了相关资料,同时表示将积极配合泰源壹号及公司组织审计团队前往嘉远新能源进行现场查阅。鉴于泰源壹号与嘉远新能源进行多轮充分沟通后,双方消除了之前关于嘉远新能源资料提供存在的理解偏差,对提供相关资料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达成了共识;同时,嘉远新能源积极配合泰源壹号基金行使股东知情权,并已经陆续提供相关资料,知情权纠纷案的诉讼请求已经实现。因此,经公司与泰源壹号投委会讨论,决定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该撤诉申请已取得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的准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022年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泰源壹号就合同纠纷对嘉远新能源、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广州鸿粤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罗艳、李启才、谢亦行、李辉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投资协议》、《增资协议》,并返还增资款。鉴于嘉远新能源已经能够积极配合泰源壹号行使股东知情权,并且经过泰源壹号与嘉远新能源等进行多轮沟通交流,双方对投资后的合同履行情况基本达成一致。针对上述合同纠纷案件,为谋求双方共同发展,经公司与泰源壹号投委会讨论,决定向南京中院提出撤诉申请,同时申请解除对被告财产的全部冻结措施。该撤诉申请已取得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并解除了对嘉远新能源、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广州鸿粤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罗艳、李启才、谢亦行、李辉的财产保全措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毅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毅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雄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林毅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毅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雄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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