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10月28日 06:08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7日、2022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2年10月11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01.90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解禁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已于2022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和限售手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2、2022年9月19日,公司发布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2年9月23日, 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相关解禁手续已办理完成。

  (三)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

  1、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7日、2022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022年8月18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公司名称由“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证券简称自2022年9月9日起由“长华股份”变更为“长华集团”,公司证券代码“605018”保持不变。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长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金杰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王长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金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长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金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长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金杰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长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金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长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金杰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O65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2022年10月27日,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

  ● 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7元/股计算,本次回购数量的区间为352.95万股至705.88万股。

  ●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 回购期限: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按照有关规定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长土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王长土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条件。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符合“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况,所回购股份将按照规定后续用于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六)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

  (七)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八)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7元/股,分别以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如下:

  1、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

  2、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测算

  (九)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回购上限价格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的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十)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352.95万股至705.88万股,转为公司库存股,但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后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后,回购的股份转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则公司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变化。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60,069.94万元,流动资产为110,740.5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1,819.94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分别为4.61%、10.84%、5.95%,占比较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后续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二级市场出售。上述回购目的和回购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相关规定,存在必要性。

  3、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事项。

  (十三)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核查,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因公司开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殷丽获授限制性股票25万股,董事李增光获授限制性股票15万股,高级管理人员章培嘉获授限制性股票15万股,除此之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询问,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四)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2年10月27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减少,不会侵害债权人利益。

  如公司回购的股份未按照本次回购方案用于出售,将按照有关规定在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的,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并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以保障债权人利益。

  (十六)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票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项。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按照有关规定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2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68,486,353.00元增加至人民币471,505,353.00元,董事会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况,所回购股份将按照规定后续用于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7元/股,分别以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2,000 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如下:

  ①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6,000 万元测算

  ②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2,000 万元测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回购上限价格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的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票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项。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3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玲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4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公司已办理完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 年 10月11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增加301.9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办理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68,486,353.00元增加至人民币471,505,353.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20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具体修订内容拟定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2年10月修订)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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