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1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16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23.1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690,800.00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民生证券签订的承销暨保荐协议,本公司支付民生证券承销保荐费用42,980,346.20元(不含税),其中前期已预付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950,000.00元(不含税);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剩余应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42,030,346.20元(不含税)后的余额493,660,453.80元,主承销商民生证券于2020年12月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账户(账号为:499020100100336687)人民币493,660,453.80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039,935.6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6,670,518.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71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民生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注销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的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2021年3月26日,公司及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会同民生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便于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1年4月15日办理该账户的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另外已注销账户2个,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账号58080076801400000204系募集资金专户58080078801400000798关联的协定存款账户,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45,753,469.90元。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534,119.00元。公司于2021年4月9日置换渗透泵制剂车间建设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3,565,741.00元,2021年4月14日置换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预先投入自筹资金968,378.00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84,061,468.13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和保本理财收益),其中54,061,468.13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30,000,000.00元用于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49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杨模荣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杨模荣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杨模荣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立方制药
股票代码:003020
法定代表人:季俊虬
董事会秘书:夏军
联系电话:0551-65350370
传真:0551-65350370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立方厂区
邮编:230088
邮箱:zqb@lifeon.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0)。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模荣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模荣先生: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曾任安徽省机械设备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地平线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 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9月5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收件人:张园园
联系电话:0551-65350370
邮寄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26号立方营销大楼6层
邮编:230088
邮箱:zqb@lifeon.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杨模荣
2022年8月27日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模荣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0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9月13日下午15:00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5日。
7、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截至2022年9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2、议案1至3已经公司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有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3,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涉及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公司独立董事杨模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9)。
6、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9月7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qb@lifeon.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现场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科学大道126号立方营销大楼6层。
信函请寄:安徽省合肥市科学大道126号立方营销大楼6层,联系人:张园园,电话:0551-6535037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
电子邮箱:zqb@lifeon.cn
4、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温馨提示:鉴于防疫的需要,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当做好健康筛查,符合当地适时发布的新冠疫情防疫要求。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0
2、投票简称:立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股东大会通知文件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1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和变更时间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47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获得4项发明专利授权;丙胺卡因、甲磺酸多沙唑嗪原料药上市登记申请获受理,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原料药上市登记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2022-026)。
2、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金寨立方坐落于金寨县梅山镇新河路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完成拆迁腾空交房,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人民币2882.74万元。2022年7月26日,金寨立方完成迁址更名,现名称为:安徽立方植物提取物有限公司,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45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1人,独立董事刘守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5、《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8、《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9、《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10、《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11、《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12、《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1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14、《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15、《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16、《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陈军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17、《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陈军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陈军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19、《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0)。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46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琴女士主持。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5、《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7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