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6月21日 01: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珂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1.00万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以13.61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08.00万股(调整后)并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杜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6)。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

  5、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归属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共计21.0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此次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周德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归属资格,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1.00万股。

  关联董事周德胜、邓闰陆、赫崇飞、史继峰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以13.61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08.00万股(调整后)并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周德胜、邓闰陆、赫崇飞、史继峰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08.00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万股,约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982.8422万股的2.65%。其中首次授予38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2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4.67%;预留6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1%,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33%。

  (3)授予价格:13.61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54人,预留授予54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类业绩考核目标,需同时满足。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或部分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如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三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若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杜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6)。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

  (5)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三) 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 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归属数量为108.0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 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8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51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0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2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归属数量为108.00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00万股。本次归属事项的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 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8日

  (二)归属数量:108.00万股

  (三)归属人数:51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3.6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上表中“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括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及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归属资格的合计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根据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5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此次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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