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6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议案名称和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融资产开展债券业务合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就即将到期的“20冠城01”债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开展业务合作,确保“20冠城01”债券的如期兑付,具体合作形式为公司将全部拟回售的“20冠城01”债券(以下简称“转售债券”)转售给华融资产,在该等转售债券登记至华融资产名下后双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销该等转售债券,同时双方将公司对华融资产的转售债券兑付兑息义务重组为华融资产对公司的债权。本次合作涉及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含),期限不超过2年,资金成本不超过年利率11%。同时,公司以持有的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188.1万股股份、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9.08%股份、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9%股份及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股权为上述债券业务合作提供质押担保,控股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受托进行一级开发的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新区D区地块竞价出让后返还的土地建设补偿款应收账款为上述债券业务合作提供质押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就该具体合作事项与华融资产签署并履行相关合作协议。
三、初步合作方案
公司于2020年7月发行“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7.30亿元,债券期限为2年期,到期日为2022年7月14日。
鉴于本期债券部分持有人申报债权要求提前清偿(详见2022年6月14日发布的《冠城大通已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公告》),公司本次与华融资产合作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初步设定如下合作方案:公司就本期债券增设回售、转售机制,由华融资产在债券回售阶段根据实际回售结果以不超过17.3亿元资金用于收购回售债券,回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该部分债券转售给华融资产,在该部分债券登记至华融资产名下后双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销该等转售债券,并将该部分债务重组为华融资产对公司的债权,经华融资产同意公司可申请提前还款。
目前公司与华融资产正在推进合作事项,相关合作协议尚未签署。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协商办理债券回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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