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10.3207%减少至8.6728%。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创丰昕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创丰”或“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东楷”)、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创丰昕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丰”)、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长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古交金牛”)、国投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丰”)、彭震发来的《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获悉其自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56,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79%。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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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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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天津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东楷、上海创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投创丰、彭震履行其于2021年12月3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1-073),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仍处于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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