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22年06月21日 01: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嘉博创”)于2022年6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76号),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对关注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2022年6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近期就原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刘英魁、总经理陈枫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报案,6月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公安机关已立案。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项:

  1、刘英魁、陈枫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银行账户、挪用时间、金额、方式、发现时间、发现过程等,以及你公司是否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21年5月,公司发现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信息”)现金流存在异常下降的情况,拟对其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但嘉华信息团队不予配合。之后公司对已掌握的嘉华信息财务和业务资料,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同时结合业务合同复核、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经营业务资质查询、办公场所现场走访取证等方式调查了嘉华信息及其子公司江苏嘉华互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互盈”)大额预存资金所涉及的第三方公司。经公司调查核实后发现,刘英魁、陈枫在运营管理嘉华信息及嘉华互盈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第三方关联公司虚构经营合同,采用分批多次预存的方式涉嫌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

  在经初步调查、核实并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立即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报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于2022年6月8日向公司出具《立案告知书》,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5)。

  目前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公司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调查,鉴于侦查工作的保密性,案件的具体情况目前尚不能对外公开。公司将积极关注案件进展,待案件取得重大突破时按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律师核查意见:

  2021年5月,公司发现嘉华信息现金流存在异常下降的情况,公司拟对嘉华信息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但嘉华信息团队不予配合。之后公司对已掌握的嘉华信息财务等资料进行分析,同时通过复核合同、公开信息查询、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嘉华信息及其子公司江苏嘉华互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嘉华互盈”)大额预存资金所涉及的第三方公司进行调查。经公司调查核实后发现,刘英魁、陈枫在运营管理嘉华信息及嘉华互盈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第三方关联公司虚构经营合同,存在采用分批多次预存的方式涉嫌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

  基于前述情况,公司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报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并于2022年6月8日向公司出具《立案告知书》。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5)。截至本意见出具日,该案尚在侦查阶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4、7.7.6条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等规定,并经本所核查,本所认为公司已经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挪用资金事项对你公司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挪用期间你公司定期报告是否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期间的定期报告是否存在需更正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在内审过程中发现嘉华信息现金流有异常下降的情况,公司内审部门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各项业务合同、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现场走访取证等方式对大额预存所涉及的第三方公司相关资质、工商信息、相关地址等信息进行核实发现了涉嫌资金挪用的疑点,公司依据收集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公安机关已经进行了立案,案件正在公安机关侦办过程中尚未有结论。涉嫌挪用资金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需要取得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和认定,待公安机关裁决结果出来后方可确认涉及金额和后续事宜。具体裁决结果未出来前,截至嘉华信息失控出表,公司财务定期报告能够按照公司客观实际经营情况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目前阶段,公司对相关期间定期报告不需要更正;如案件最终公安机关给出裁决结果形成资金挪用,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调整和披露。公司将及时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中嘉博创2022年6月10日披露《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就原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刘英魁、总经理陈枫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报案,6月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公安机关已立案。

  公司在内审过程中发现嘉华信息现金流有异常下降的情况,公司内审部门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各项业务合同、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现场走访取证等方式对大额预存所涉及的第三方公司相关资质、工商信息、相关地址等信息进行核实发现了涉嫌资金挪用的疑点,公司依据收集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公安机关已经进行了立案,案件正在公安机关侦办过程中尚未有结论。涉嫌挪用资金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需要取得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和认定,待公安机关裁决结果出来后方可确认涉及金额和后续事宜。具体裁决结果未出来前,截至嘉华信息失控出表,公司财务定期报告能够按照公司客观实际经营情况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目前阶段,公司对相关期间定期报告不需要更正;如案件最终公安机关给出裁决结果形成资金挪用,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调整和披露。公司将及时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依据我所出具的中嘉博创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1]第0621号),以及中嘉博创的上述说明,在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正在公安机关侦办过程中,尚未有结论的情况下,我所尚不能就涉嫌挪用资金事项对中嘉博创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涉嫌挪用期间中嘉博创定期报告是否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期间的定期报告是否存在需更正的情形做出明确的判断。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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